因为今天有相关新闻,整理了一下顺手分享:
铨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铨华参字第 46252 号函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41 年 11 月 22 日第 11 号解释,公务员不得兼任新闻纸
类及杂志之编辑人、发行人、社长、经理、记者及其他职员。至于报社特邀专
栏撰稿,倘不涉职务之事务,尚无禁止之规定。
发文字号: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号函
公(发)布日:032.04.28
公务员在报纸杂志投稿,或著作书籍出版,收受报酬或编辑研究学术之
杂志刊物,均非本条第一项所谓经营商业。(司法院32.4.28.院字第二
五0八号函)
分析:
1.可以在不涉及职务的前提之下投稿媒体、可以写专栏。
2.“特邀专栏撰稿....,尚无禁止之规定。”
>>专栏撰稿绝大多数是常态性的,例如每周三固定刊出。
“专栏”之所以叫做专栏,就是特定作者在特定平台、特定版面、
特定时间、特定频率所刊出的短篇论文。通常也会聚焦在特定的议题。
那这边写对“报社特邀专栏撰稿无禁止之规定”
似可解为即使“常态”撰文也没有兼职问题。
3.投书、投稿、写书,撰写期刊,依司法院之认定,都不是商业行为。
也并无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疑虑。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铭言:
: ※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铭言:
: : 标题: [请益] 公务员不是不能兼职?
: : 时间: Tue Sep 9 15:25:39 2014
: : 之前听说公务员身份是不兼职,但我看到很多补习班老师几乎都是公务员
: : 而且他们都不会隐匿身份=.=直接在课堂上谈工作时的状况。
: : 所以很不明白公务员是可兼职?还是不可?
: : 还是说他们刚好没被人抓?
: : 另外,公务员是不是只要晚上或者假日兼职,然后是直接拿现金的那种
: : 都可以吗?
: : 公务员除了领死薪水外,若想在增加点收入
: : 有何办法唷?
: 请Google“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历次修正沿革及历来相关解释汇整表”
: →补连结:
: 依铨叙部85年10月28日八五台法二字第1374625号函,
: 补习班是补习教育法内所称短期补习教育,也算“教学”
: 所以公务员经报准许可后,可“公余”在补习班兼课。
: 公余以外的话,上班时间可自行利用休假,兼课4小时,但也要机关核准。
: 如果机关很忙,长官很机车,不会准!连休假都不准去兼课...XDDD
: 另外,可以投稿报纸、写书投稿出版社都没有问题!
: 请参考“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历次修正沿革及历来相关解释汇整表”
: 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号函,
: 公务员在报纸杂志投稿或著作书籍出版收受报酬,
: 或编辑研究学术之杂志刊物,均非修正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所谓经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