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最低标议价的愿依底价承作问题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18-12-06 23:32:18
※ 引述《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之铭言:
: 大家好
: 人生第一次要去议价
: 是最低标
: 大约会两三间厂商到场
: 我查了一些资料
: 发现"限制性招标"好像有两家公司投标
: 第一次议价时讲"愿依底价承作"投标会无效
: 那我们这个是采最低标不是限制标
: 请问我可以第一次就讲"愿依底价承作"吗?
: 还是第二次讲比较好?
: 谢谢!
采购法施行细则第72条第2项规定
合于招标文件规定之投标厂商仅有一家或采议价方式办理采购,厂商标价
超过底价或评审委员会建议之金额,经洽减结果,厂商书面表示减至底价
或评审委员会建议之金额,或照底价或评审委员会建议之金额再减若干数
额者,机关应予接受。比减价格时,仅余一家厂商书面表示减价者,亦同

对场商来说简单记忆方式
只剩自己时(1家)时 才能放"依底价承作"大招
至于 限制性招标和最低标是可以共存的...这就有赖贵公司派员受训囉...
其实 要讨论的是....
1.应予接受
曾经在某机关标场看到
主/会计 要求主标人 告知厂商(仅有1家)第一次不能写依底价承作
当然...稽核的第一个缺失...就写下去了...
答复居然回 "站在节省公帑立场 强迫厂商第一次减价 可能减至底价以下"
...唉~~ 昏倒...
2.这是某采购法讲师说的案例
厂商在标单上写 "减至底价"
然后主标人 说"依抵价承揽"...
开决标记录也写"依底价承揽"
厂商说要提异议....
因为他标的案件 不是承揽契约...
而且采购法细则是说 书面表示"减至底价"
...因为这家厂商 是某联合律师事务所 XDD
对了2的重点在于 民法上没有所谓的"劳务、财物、工程"契约...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12-07 07:12:00
2的例子看不太懂,对厂商来说差别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07 08:37:00
"承揽" 吧....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8-12-07 09:16:00
我们这开标纪录比减价字段会照抄厂商的字句,有效无效会在下方字段补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