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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十万元逃亡十五年 前技士被判刑七年十月
107/11/22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时任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中区督察大队技士张连传
,九十二年利用权势,诓诈光明铸造厂黄姓负责人十万元贿款,张男逃亡多年,今年落网
,台中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有期徒刑七年十月,褫夺公权三年,十万元不法所得没入。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环保署在九十二年三月间规划“运用行业别制程之事业废弃物产出
与其主要原物料及产品关联表,执行勾稽钢铁铸造业废弃物产出之疑似匿报或漏报行为稽
查专案”,依上诉专案同年四月廿八日到乌日区光明铸造厂进行稽查,未查获有违反专案
稽查事项。
但该铸造厂以钢铁熔铸为业,设置熔铁炉尚未取得操作许可证,应取得操作许可证,始可
进行操作,但当天并没有操作事实,没有违法状况,无庸告发,更无迳行断水断电之权。
但张连传认为有机可趁,索取负责人名片后离去,同年月卅日打电话邀黄喝咖啡,并诈称
,光明铸造厂可能遭断电,但稽查时间至九月,这段期间工厂不会被断电等语,蓄意献殷
勤,允诺不告发违规事实,又诓称其同事母亲洗肾经济不好需款为由,黄男体认对方就是
要钱,怕工厂被断水断电,同年五月一日下午三时,在咖啡厅交付十万元与张连传,张花
用殆尽。同年月九日黄向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自首,查知上情。
张嫌逃亡多年,今年初被捕到案,坦承犯行,法官审酌被告本应奉公守法、廉洁自持,竟
贪图私利,罔顾国家社会利益诈取财物十万元,犯后态度尚称良好,判处七年十月徒刑,
褫夺公权三年,不法所得十万元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