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大别这么怒
我把研商资料提供大家参考
※ 引述《het97306 (a i b t)》之铭言:
: 大体上分两个问题
的确是两个问题
: 1.延长病假的人,发年终奖金时,要不要扣除之前请的事病假天数。
第一题讨论重点就是现行“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致考绩列丙等”,年终奖金要扣事、病假
日数及延长病假日数后计之,那现在调查若请“超过六个月考绩列丙等”,是不是年终
奖金就无需扣除事、病假呢?以表达政府对延长病假同仁之关怀与照护。
但请延长病假未超过6个月(通常考绩列乙等),
年终工作奖金实际工作月数系以扣除事、病假及延长病假日数后计之。
补充一下:请延长病假前要先把事假5天、病假28日及休假用完。
以下是研商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有关请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致考绩列丙等者,得否无需扣除事、病假日数,
仅扣除延长病假日数后,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发年终工作奖金
1.依铨叙部102年11月25日部法二字1023783263号函规定,公务人员请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
者,当年度考绩等次以考列丙等为宜。以渠等考列丙等非关工作不力且年度内具工作事实
月份之辛劳不应全盘否认,宜酌情予以慰勉,本总处爰经会商各主管机关获致共识签陈行
政院核定后,于103年度年终工作奖金发给注意事项中明定渠等以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
工作奖金,又所称实际工作月数系以扣除事、病假及延长病假日数后计之。
2.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彰化县政府及云林县政府等机关建议略以,现行年终工作奖金之
核发,并未扣除事、病假日数,又请延长病假者依规定需先请毕事、病假,建议参酌教育
部订定之“一百零六年公立学校教师年终工作奖金发给补充规定修正规定”,无需扣除事
、病假日数。
3.审酌前开铨叙部102年11月25日函规定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以考列丙等为宜,请毕事、病
假仅系得请延长病假之先决条件,而非年终考绩考列丙等之原因,为期对请延长病假人员
适度照护及公教人员类此情形衡平考量,拟具甲、乙二案,提请讨论。
甲案:请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致考绩列丙等者,其事、病假之日数无需扣除,仅扣除延长
病假日数后,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发给年终工作奖金:
(1)优点:
1.适度维持请延长病假之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发给之衡平。
2.符合部分机关诉求,并表达政府对延长病假同仁之关怀与照护。
(2)缺点:恐致全年具工作事实或请延长病假未逾6个月且考列丙等者之不平,要求援比
。
乙案:维持现行规定,请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致考绩列丙等者,得于扣除事、病假及延长
病假日数后,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发年终工作奖金。
(1)优点:
1.公教人员考绩(核)法制不同,请延长病假者考列丙等或留支原薪之结果不同,
维持不同年终工作奖金发给设计,有其制度衡平考量。
2.避免致全年具工作事实或请延长病假未逾6个月且考列丙等者之不平,要求援比。
(2)缺点:
1.请延长病假逾6个月之公务人员如系因戳力从公、积劳成疾所致,年终工作奖金发
给维持现行规定,似未公允。
2.未能回应部分机关诉求及适时表达政府关怀及照护之意。
: 2.约聘雇的年终,中途到期离职或退休,可不可以跟公务员一样隔年可以按比例领年终。
第二题是需要注意是因届龄而不续聘(雇)或退休者,
聘雇人员或临时人员因届龄65岁不续聘(雇)或退休者,
是不是能比照公务人员于该年度给予在职月数比例的年终工作奖金呢?
以下为原问题
(二)有关比照核发年终工作奖金之约聘雇人员及临时人员,
于年度中因届龄而不续聘(雇)或退休者,
得否比照年度中届龄退休(伍、职)军公教人员发给年终工作奖金
: 是我搞错吗?连这个问题也好意思拿出来问大家?业管机关的专业性在哪里?
: 第一个问题,把事病假请满却没请延长病假的人,难道有扣除这些事病假再发年终的吗?
: 这么针对延长病假的人,不就是因为有些延长病假的真实性遭受质疑,进而衍生其他人不平
: ,一旦真实需要延长病假的人,你好意思苛扣那一点比例的年终?
: 第二个问题,约聘雇没有签劳动契约吗?想怎么样规范就写清楚在契约中,不要发个问卷,
: 然后挑自己想要的结果,再把责任转嫁给别人。退一万步说,你一年一聘的约聘雇,一个pa
: ckage到底含不含年终,整包一起讲清楚不会吗?
: 人事单位,你的锅,自己扛,拿出专业来,怎样都好,别想转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