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上分两个问题
1.延长病假的人,发年终奖金时,要不要扣除之前请的事病假天数。
2.约聘雇的年终,中途到期离职或退休,可不可以跟公务员一样隔年可以按比例领年终。
是我搞错吗?连这个问题也好意思拿出来问大家?业管机关的专业性在哪里?
第一个问题,把事病假请满却没请延长病假的人,难道有扣除这些事病假再发年终的吗?
这么针对延长病假的人,不就是因为有些延长病假的真实性遭受质疑,进而衍生其他人不平
,一旦真实需要延长病假的人,你好意思苛扣那一点比例的年终?
第二个问题,约聘雇没有签劳动契约吗?想怎么样规范就写清楚在契约中,不要发个问卷,
然后挑自己想要的结果,再把责任转嫁给别人。退一万步说,你一年一聘的约聘雇,一个pa
ckage到底含不含年终,整包一起讲清楚不会吗?
人事单位,你的锅,自己扛,拿出专业来,怎样都好,别想转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