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退休公务员被征调救难惨死 月退俸变1/3

楼主: cat886688 (cat886688)   2018-10-13 11:40:00
退休公务员被征调救难惨死 月退俸变1/3还要扣抚卹金
建立时间:2018/10/13 11:02
(新增内容)新北市“磐石”救难队员孙宏新,去年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征调投入搜救任务
,却遭激流冲走溺毙,成为退休公务员因公死亡的全国首例,消防局核算出309万元抚卹
金。另一方面,孙宏新的遗族因孙为退休公务员,在孙过世后,每月领取2万的遗族月抚
慰金。
日前却被要求得拿月抚慰金扣抵抚卹金,家属不满指:“左手领抚卹金,却要右手缴回,
不合理!”但是,台北市消防局称根据《消防法》30条规定,两笔钱牴触,所以依法扣抵
。 孙宏新(享年66岁)因公罹难的任务,是搜救曾获全国散打冠军的北巿消防队员李盈
勋。
2017年3月1日,李盈勋和同事登花莲南二子山失踪,北市、新北、花莲消防局及国军等单
位派出近百人前往搜救,孙宏新4日接获台北市消防局征调投入搜救,却在3月8日执行无
线电中继任务时失足落水,遭湍急溪水冲走溺毙。台北市消防局长吴俊鸿当时表示,孙宏
新因公罹难,比照“救难英雄”规格从优抚卹。台北市消防局表示,孙员为退休公务员因
公死亡首例,核算抚恤金额为309万元。
不料,家属却在今年2月收到台北市消防局书函,指孙宏新为退休公务人员,其妻须“按
月缴回遗族月抚慰金,至所领一次抚卹金扣完毕或遗族停止、丧失月抚慰金权利为止”。
孙家大女儿孙采琪(27岁)表示,经家人进一步了解,发现父亲因公务员退休,原本每月
领约6万元月退俸,父亲过世后,月退俸转为母亲的遗族月抚慰金,每月领2万元;现在,
却因父亲救灾罹难,家人领了 309万抚卹金,母亲的月抚慰金得按月缴回国库。
孙采琪指出,自己大学毕业后从事网拍工作,每次外出都是由父亲接送,妹妹目前仍在攻
读交通大学研究所,父亲是家中唯一的支柱、依靠,却不幸罹难,现在得依月扣除月抚慰
金,“实在太不合理”。
另外,她认为搜救单位没有拟定完善的撤退计画,当时直升机停在对岸,父亲为了不造成
困扰冒险渡溪,才会不敌湍急水势被冲走,除了继续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诉愿,另也将委托
律师提出国家赔偿,争取父亲罹难的公道与正义。她还说,父亲在就读文化大学建筑及都
市设计系时,就相当热爱登山活动,毕业后就考上公务员,2007年6月从台北市都更处退
休,曾到太鲁阁国家公园等处担任志工,前年7月完成登百岳壮举,退休后还投入新北市
磐石救难队,将兴趣结合热心,不求回报积极参与北部地区的山难搜救任务,却换得此回
报。
执业律师林琼嘉表示,《消防法》30条条文中,是属于民间救难单位执行公务罹难给予抚
卹的相关规范,与公务员在国家服务,退休后所领取的退休俸是不同的,若将二者混为一
谈,完全悖离情理法,“这根本就是不给家属任何补偿,政府剥夺一位英勇救难人员应有
的权益,就不符合公平正义”,除了继续向北市府提出诉愿,争取应得的抚卹,另将协助
家属提出国家赔偿。
台北市消防局灾害抢救科股长陈永生表示,已故孙烈士在去年3月接受台北市消防局征调
,前往花莲二指山搜救本局一位同仁,不幸因公死亡,北市消防局也积极协助及申请相关
抚卹,包括100万元警安基金及20万元安全济助金,另将牌位入祀忠烈祠。陈永生无奈表
示,依据《消防法》30条规定,本法征调人员不幸因公死亡,可依本职身分请领各项给付
,由于孙烈士是退休公务员身分,遗族已有申请月抚慰金,所以依法必须做扣抵,铨叙部
也已经做出明确函释,消防局只能配合办理。(王煌忠、赖文忠/台北报导)
https://goo.gl/A9oFwG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8-10-13 12:17:00
转文机器人睡着了嘛楼上不是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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