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学校人事准假权超大?

楼主: kjkent   2018-10-01 16:15:18
教师请假规则第4条
教师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给予公假。其期间由学校视实际需要定之:
六、因执行职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危险以致伤病,必须休养或疗治,其期
间在二年以内。
请注意一点-期间由学校视实际需要定之
而国中请假的核决是校长
人事不管签什么 校长都有核决权
要森77 也要生气对人呀?
建议您去校长室反应
不要跑来这儿自称小民
※ 引述《hc22 (提拉米苏)》之铭言:
: 小民因公受伤脚趾骨折
: 工作内容是公家国中 上课须一直走动指导劳作的艺能科 同时当导师三不五时要巡视
: 医师表明要"一两个月"才会好
: 我拿医师建议"行动不便宜.休养一个月"的诊断书请假
: 人事批示:
: 医疗机构所开立需疗养之期限,仅供机关给假之参考,机关得衡酌实际需求核给公伤假;
: 本次受伤程度似不应申请长达一个月时间疗伤.
: 公教人员遭受职灾后的复工
: 全凭人事和校长的专断决定吗?
作者: magina (光)   2018-10-01 17:48:00
老师官威这么大还自称小民真是折煞人也
作者: Wilsonek (决心决定一切)   2018-10-01 19:14:00
嗯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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