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提点子上的公务员互调提案

楼主: yamazaki2010 (每天發一廢文 保證不憂鬱)   2018-09-27 09:28:27
虽然这平台没鸟用是公认的事实
但看到有人提出了新提案
就出来讨论一下
这跟以前的指名互调制度有87分像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b16ea95-b988-4ef5-9e9f-38fcfbac6dce
虽然这制度问题很多
AB同意后,某一方深入了解反悔互调
也有法律层面
依“公务人员升迁法”的相关规定不能采互调,
且除法律规定得免经甄审程序者外其他都须经过甄审及相关程序始得晋用!
大家对这提案有何想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27 12:24:00
谋笑啦...要互调只有同一发派/用人机关才有可能因为这样子机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派令的发出权而若不同发派机关,单单"公平公正公开"这个条件就达不到会提这样的案子,大致上都是 不看不研究法条以及实务的要这条存在,只有一个,已经互调同意,但一方反悔的"反悔的一方依法一次记两大过,解职,把位置空出来给互调者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8-09-27 15:16:00
倒不如提案不能挡商调,主管有驳回商调的权力才造就一堆废物主管
作者: NITERRO (Niterro.K)   2018-09-27 19:50:00
现在不能附议囉?
作者: BBMak (毋通踌躇行落去)   2018-09-27 22:13:00
楼楼上那个不是之前就有人提,最后没有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27 22:53:00
提案不能挡商调??? 真的,国中国文回去重念好不好...."商调" 已经告诉你 要先"商"量要是每商必调,那...凭什么 不准长官把你直接开除???不知道公务员跟机关的关系,是一体两面的吗????公务员身分受法律保障,同样也受法律拘束你希望身分有法律保障,却又不希望被法律拘束??哈哈哈~~
作者: ksxo (aa)   2018-09-27 23:14:00
国营好像就有这种作法 还有个平台 可以自己找媒合所以才说要修法阿 就是在讨论这些规定合不合理吧有没有可能增加弹性 例如在职几年内只能商调 但待满几年后就像职棒现在改成待满多久可以变成自由球员 可以转他机关
作者: kutkin ( )   2018-09-28 10:59:00
那个,公务员是被国家聘用的,并不是被机关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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