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底价重新订定与公告底价之时机

楼主: NT49 (建议售价49元)   2018-09-02 14:21:50
※ 引述《Terrykho (那个那个)》之铭言:
: 各位先进好,目前小弟承办一件工程案
: 其中第一次未达三家流标,第二次未进底价废标,第三次未进底价废标
: 推测为首长核定底价过低,因此与主管讨论后决定签请首长核定底价
: 以下是我的问题:
: 1.第二次与第三次皆同一家厂商投标且只有一家投标,重订底价是否有图利的嫌疑?
: (经询问潜势投标厂商表示预算过低利润少故意愿不高,而投标厂商因拿下本机关年度
: 保养合约,担心其他厂商施作品质不良造成后续维护困扰只能硬著头皮标)
: 2.承上,因未更动工项预算图说等,仅更改底价方式,对于不特定厂商主管认为可以
: 公告底价方式办理。虽然采购法是写有实际需求可公告底价,以上的考量是否为充分理
: 由做为公告底价之依据?
: 由于本机关未有公告底价之前例,如各位先进有办理之经验再请不吝指点小弟(推文或
: 私讯皆可),感谢各位!
第1次未达3家流标,第2次以后就不受3家限制,开标后就可以进入比减价的环节
那因为第2次投标只有1家的关系,开标后其实就是议价
(2家以上叫比价,1家叫议价)
然后依据法源是GPL53条、细则72条
接着是底价的部分
我的作法是一开始就会附建议底价分析表给首长参考,让他的底价别低于现实太多
所以我建议是多附这几次厂商的标价,然后加上建议底价分析表,让他知道底价订太低了
首长通常也会从善如流啦,毕竟都有佐证资料,除非他是那种不受控制的,那真的要赶
快拉着主管当面报告一下。
再来是错误态样的部分
照文章来看,你们前面三次都没有改过定价
接下来你们要重订底价的话,务必要注意政府采购错误行为态样”序号十之(十七)所述
的错误行为
也就是要避免首长订出一个比之前合格厂商的最低标价还高的底价
(避免方式就如前所述)
然后接着回答你的问题
1.重订底价是否有图利?
依据工程会88年12月16日(88)工程企字第8820876号的函示
……;如未有上开情形,而原订底价尚在保密之中,是否重订底价,由机关首长或其授权
人员决定。
首长决定要不要重订
2.台北市公告底价的公文
府工采字第10632182500号
http://test.root.com.tw/bid_p/frontFunction/Affair/wfrmRule_detail_3.aspx?ID=18
37
(网址太长,记得自己多补个37)
楼主: NT49 (建议售价49元)   2017-08-30 22:01:00
楼下你到底484包茎处男?
作者: zxcv820421 (常磐くるみ的老公)   2017-08-30 22:01:00
4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02 14:55:00
纯嘘议价,请厘清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9-02 15:21:00
楼上有啥问题,采购班的老师也都这样讲,还是你有资格发工程企字第的文来纠正
作者: d10191027 (脏小猫)   2018-09-02 15:27:00
拉主管跟首长报告……但怕首长还没梦醒……
作者: Terrykho (那个那个)   2018-09-02 15:27:00
感谢回复!个人认为第二次转议价须经签准用22条第1款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9-02 15:29:00
那个议价应该不是指限制性招标的议价…
作者: Terrykho (那个那个)   2018-09-02 15:29:00
(工程企字第10700162400号)有理解错误请指正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02 15:44:00
cross你的采购班要重上?第二次是议价的依据是什么?议价还需要烦恼重订底价吗?议价直接参考厂商报价订底价就好,原po烦恼这个在做什么?
作者: pcuf (bboy国)   2018-09-02 15:56:00
台北市政府加速工程采购流标废标后续处理原则,参考看看,或许有帮助!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8-09-02 16:19:00
这是“合于招标文件规定之投标厂商仅有一家”的情况和“议价”一样,都要受到GPL细则72及73的限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2 18:07:00
53条是 "得" ,现在会有一个好问题就是"谁要来决定抓最低价但未进底价的厂商来减价??"主持人? 一层一? 若承办采购签都没签这个,主持人可发动?要是纸头没写,纸尾也没写,那....今天要运气好...运气不好,次低价厂商质疑主持人授权性,可能会有的灰~~而且,厂商都没再开标现场,也没带公司章来怎么减价? 怎么比简??? 实务操作上很复杂的....还不如押金支票退一退,招标文件拿回去,7天再来比较快...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02 20:09:00
你才误会了,一家比减价跟议价是两回事好吗?拜托搞清楚再来
作者: bo791   2018-09-02 20:15:00
公告金额以上的"公开招标"就算只有一家也不是议价
作者: segio (初华)   2018-09-02 20:55:00
说两回事的不常办采购吧..明明采购法就那样写..法源都给你了.还要人搞清楚真的很无言.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9-02 21:00:00
楼上你是在无言什么,法条你看过了吗?法条有说只有一家厂商行减价程序=议价吗?,你知道议价的底价什么时间订?怎么订吗?你如果真到议价底价跟公开招标一家底价订定的不同的话,你再来呛我有没有办采购....台湾就是有这么多是非不分、囫囵吞枣的人才会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2 21:32:00
???? 只有一家,是没有 "比减" 吧....
作者: d10191027 (脏小猫)   2018-09-02 22:36:00
同上,只有一家怎么比减?难道鬼月来一家会分裂成两家?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9-03 11:04:00
我的原意跟原po上面的解释一样,实务上的口语连上课的人都这样讲,当然公文不会就这样签过去
作者: d10191027 (脏小猫)   2018-09-03 12:15:00
不太懂?底价的部分?承办-->主管-->首长第二第三次厂商都有到,为何不能给个痛快,不是很懂
作者: all7777   2018-09-05 22:29:00
议价通常是评选或评审出准优胜厂商后的执行程序,首长参考厂商报价后才订底价,原po是公开招标,底价在开标前订定,第二次只有一家,报价没进底价时,直接执行减价程序即可,说是议价,私以为有点怪怪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6 00:09:00
减价跟议价类似,但是出发点不同.......因为减价是基于 "投标最低价"议价是 "因为你是第一顺位"换言之,以最低价的话,照理而言,你签呈如有写只有一家投请钧长同意转议价走标程序的时候,转议价就是先拆投标价,然后拿着新的底价单,给首长核底价,然后交给开标主持人减价就是走52条,主持人照白板所列的标价(更正,53条)宣布都没有进底价,请最低价出席厂商是否愿意减价要是减价还是不成,就开放给所有投标厂商大家修改投标单然后比减,看谁进底价且最低毕竟,议价第一,不一定是价格最低,而是顺位第一而减价第一,一定是价格最低的那个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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