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拖?法警工会函请保训会将法院院长送监院调查
2018-08-20 21:36联合报 记者何祥裕╱即时报导
台湾法警工会理事长简嘉达替同事加班15小时,却只能领时薪60元的值班费,因此向公务
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起复审,后来保训会要求台中地院在期限内对于复审决定书做成
决定,简嘉达表示,期限到今天为止,但中院17日又向保训会托辞将尽速回复,已经违反
公务人员保障法,因此晚间发文给保训会,要求将台中地院院长江锡麟移送监察院依法处
理。
法警加班变值班问题存在许久,明明就是加班,却只能领时薪60元的值班费,去年底司法
院通过调整,却只有调高10元,法警大叹,做一个小时只能买到一个便当。
简嘉达表示,他年初因加班费事件提起复审案,经保训会在107年4月19日公保字第107000
0627号函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于法定期限内,依保训会107年4月10日公审决字第0061号
复审决定书之法律见解作成决定。
但中院于107年4月20日收受决定书,明知依法应于复审决定确定之次日起2个月内,即107
年6月20日前将处理情形回复保训会,仍延宕至107年6月12日始向保训会申请延期2个月至
107年8月20日前回复,但到今天仍无做成决定,还在17日又向保训会发文表示将尽速回复
。
依照公务人员保障法第91条、第92条之规定,保训会所为保障事件之决定确定后,有拘束
各关系机关之效力;原处分机关应于复审决定确定之次日起2个月内,将处理情形回复保
训会。必要时得予延长,但不得超过2个月。原处分机关于规定期限内未处理者,保训会
应检具证据将违失人员移送监察院依法处理。
简嘉达说,对于台中地院未在规定内做出决定,又继续拖延,因此台湾法警工会依公务人
员保障法规定,已在晚间发函给保训会,建议将中院院长江锡麟移送监察院依法处理,以
维公务人员保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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