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是这样,我有看有关刷国旅的详细说明网页
http://www.klm.ks.edu.tw/upload/infoNews2/20170510034054B0r9.pdf
看到有一段案例是这样说
举例:
1.某甲于106年3月10日(周五)下午请半天休假,无任何刷卡消费,其于周六及周日分别具
旅行业消费3,000元、旅宿业3,000元、观光旅游业700元及餐饮业1,000元、交通运输业(
租车)2,000元及加油1,000元之合格消费,其认列情形如下:
【观光旅游部分消费情形】:
旅行业3,000+旅宿业3,000+观光旅游业700+租车(交通运输业)2,000=8,700元。
【自行运用部分消费情形】:
餐饮业1,000元+加油站1,000=2,000元。
【本次请领休假补助总计】:
【观光旅游额度补助】8,000元+【自行运用额度补助】2,700元=10,700元。
*前揭8,700元系观光旅游补助额度8,000元另700元自行列入自行运用额度并核予补助共
2,700元(即2,000+700)。
问题来了
按照这样说明,那是否真的是可以把刷观光额度超出的部份都转列入到自行运用额度?
如果我去刷旅宿业一晚12000元,超出的4000元会转入到自行运用额度内?
还是我理解有误?请知道的人可以告诉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