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etling (文创人生)
2018-07-14 11:00:09退休公务员是“非现职公务员”不能提复审?保训会澄清
https://udn.com/news/story/12301/32511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7-13 16:57联合报 记者徐伟真╱即时报导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今天表示,和司法院确认后,确定退休公务人员若不服退休金
重新审定处分,应依保障法规定提起复审,若不服保训会复审决定,可继续向行政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年改上路后,不少退休公务人员忙着提复审,网络流传公务人员若已依法退休就非公职人
员,而是一般公民,因此不归保训会管辖,若要提救济,不是向保训会提复审,而是提诉
愿,也有人在网络上表示,若不服保训会复审决定,也不能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
保训会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公务人员保障法第3条及第102条所规定的保障对象,于离退
之后,就属于保障法第25条第1项后段所称的“非现职公务人员”;而退休给与重新审定
处分,因与退休公务人员原公务人员身分衍生之请求权有关,故退休公务人员如不服该重
新审定的处分,应依保障法规定提起复审,若不服保训会复审决定,可续向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保训会表示,保障法第25条第1项后段规定,将“非现职公务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是考
量保障法的制定本旨,即为确实维护公务人员权益,健全公务人员人事法制,使公务人员
于其公务生涯所衍生的权益争执,均由此一专属的救济法律予以审议决定,因此,公务人
员因退休、资遣或辞职等原因而离卸职务,就原本公务人员身分衍生的请求权争执,都得
依法提起复审。
保训会表示,退休公务人员如不服保训会复审决定,续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各行政
法院将会依法受理,且过往也有案例,此部分并无法制上疑虑,保训会日前已和司法院确
认,且保训会成立超过20年,行政法院相关裁判都有案例可查,因此退休公务人员不服退
休给与重新审定处分,依法提起复审,并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