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一位极重度的身障者,
目前是在某公部门作身障约用人员,
(一年一聘的约用人员)
努力了好几年终于考上了正式人员,
而我现在的约聘工作也工作未满两个月,
尚未超过试用期。
口头跟主管提出离职的时间是在6/22,
本来跟主管说要在7/4离职,
但主管说明希望我能做到无缝接轨接下个工作,
因为要找新的替代人员,主管不希望麻烦隔壁同仁。
且主管又出国去开会,因此好一阵子没有网络讯息,
因此离职日压在7/19日,在7/3日终于才让离职申请书
开始跑公文交换程序,但上层的秘书又打来说我可能无法在
7/19日跑完离职程序,那我回问说这样会怎样吗?
该秘书说难道你不要劳健保了吗?
(我看离职申请书是写说,若无法在指定日办理离职,
则日后的劳健保费必须自付,意思似乎是说人事室就无法
把我的劳健保退掉吗?)
我听不太懂这段话,因为我以前在私部门也有做到一半
住院离职,但我的劳健保人资会帮我退到好。
现在很担心7/19志愿放榜之后,该单位不放我走,
让我无法前往考试录取单位报到,
另外想请问如果到时候19日过后
我就直接没出现在该约用公部门,
连续旷职遭辞退的话,
是不是最多就没办法拿到这两个月的在职证明书而已?
而这约用人员在职证明书是不是没有拿到也没差呢?
想请位各位我应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