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澄清 李远哲未领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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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20:25联合报 记者陈宛茜╱即时报导
有关政论节目多次提及中研院前院长李远哲,每月领取终身俸及年终等讯息。中研院晚间
发出声明指出,李前院长于卸下院长职务,及自特聘研究员退休时,皆为“一次请领”退
职金、退休金,不得再领月退休金,故并无领取年金一事。
中研院指出,有关李远哲每月领取终身俸及年终等错误讯息,中央研究院虽已多次澄清并
于本院官网放置说明资料,外界仍有不实报导。因此,中研院今日再次郑重声明。
中研院指出,李前院长95年10月19日卸任院长职务时,依政务人员退职规定办理“一次请
领”259万3160元退职金;并依规定领取“公保养老给付”141万4,944元,其中约100万元
虽可办理18%优惠存款,但李前院长自动放弃。104年12月31日后,李前院长自本院原子与
分子科学研究所退休,依中研院研究人员退休规定办理,并按照一般研究人员相同之本薪
请领“一次退休金”153万9175元、“公保养老给付”58万6093元,均无办理优惠存款。
中研院指出,聘研究员制度是在民国79年吴大猷前院长任内修正通过《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为延揽国内外杰出人才而设立,并非为李前院长订定。
鉴于国外为加强揽才,研究人员多无聘任年龄限制,中研院评议会于95年修正《中央研究
院研究所组织规程》,增订“全球性学术殊荣者,新聘为特聘研究员,不受年龄限制。其
聘期由院长提报院务会议决定之。”此制度绝非终身聘任,年满70岁后,由院长提报院务
会议审议聘期,每次以5年为原则。届满后,须再次提报院务会议重新审议是否续聘。规
定实为让优秀的研究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受聘期间依法给付的是薪水
而非退休金,也非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