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台东县的国小的任职
职缺是干事及兼会计员
职系是一般行政 职等为七职等
工作内容就跟一般的主办会计一样
请问这样的工作内容符合现职主计人员吗
因大部分会计职缺都要求是现职主计人员
查了一下相关的法令为
1.主计机构设置及员额编制标准第31条
各级主计机构为应业务需要,得选用一般行政、法制、经建行政、资讯处
理及有关工程职系人员。但以不超过其总职务数十分之一为原则。
2.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4条
曾依本条例及各机关组织法规规定,经主计系统指派兼任各机关主办主计职
务或兼办各机关主计业务之非主计人员,于拟任各机关职务列等最高为荐任
第七职等主办主计职务时,其兼任(办)情形符合下列条件者,得采计其兼
任(办)年资为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之主计职务年资:
一、兼任(办)年资累计达五年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二、兼任(办)期间,办理每月会计报表、预决算编列等主计业务,曾
获嘉奖三次以上奖励。
三、最近三年考绩至少一年列甲等,且任公务人员(含任公营事业机构
人员)期间不得受有刑事处罚、惩戒或平时考核申诫以上处分之情
事。
但还不是很确定 请各位先进帮忙解释一下 这样算否算是现职主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