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高中职承办
今年6月1日,高中职三年级毕业
N年前都是 警告*3= 一小过
小过*3= 一大过
累绩满三大过除非办理销过
否则不能毕业拿毕业证书
106年起是不是改成要大过*3
但不得用小过去累积
就算警告100支也可以拿毕业证书
这解释从106年起适用吗?
有正式的函释文吗?
谢谢!
目前查到的情况是
目前只有新北市教育局针对国中小
对三大过定义以从严解释去判定
打去问国教署
回答也是以从严认定
但不打算发文函释
部分高中职奖惩规定
明白写着 3警换一小过
3小过换一大过
满三大过无法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