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行政院不演了,公务员加班无限制 (发钱)

楼主: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8-04-22 17:00:30
: 推 Unfriendly: 大推,之前就与本机关人事争执这问题,她们还是以为 04/21 08:37
: → Unfriendly: 每日加班时数只能这么多,超过的须另外签陈才能核准 04/21 08:38
: → Unfriendly: 但我一直向她们强调说,法规只规范领加班费上限并未 04/21 08:39
: → Unfriendly: 限制加班时数多久,我也没有要换领加班费的意思,以前 04/21 08:40
: → Unfriendly: 我曾当人事人员一年就询问过人事处相关问题,人事处 04/21 08:41
: → Unfriendly: 答复与我的认知是一样的,只要不是领钱加多久根本没差 04/21 08:42
: → Unfriendly: 太感谢M大言简意赅的解说了,真的有不少人事人员对 04/21 08:44
: → Unfriendly: 这些规定还是搞不清楚@@,身在人事、不省人事。ˊ_>ˋ 04/21 08:45
: 推 cat1758: 推~真的每个单位做法不同~希望人事总处可以说清楚,超 04/21 12:36
: → cat1758: 过加班费报支上限部分可以补休 04/21 12:37
发文字号: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2.20.局给字第0910050269号函
公(发)布日: 091.12.20
要  旨:
超过加班时数如以补休方式替代支领加班费是否违反规定
本  文:
查行政院民国九十一年九月三日院授人给字第0九一00四三四八一号
函核定修正各机关加班费支给标准五、规定:“......(一)各机关职
员(含约聘雇人员)加班,......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过四小时为限,
每月以不超过二十小时为限。(二)......申请专案加班,每人每月以
不超过七十小时为上限......如因业务实际需要超过七十小时者,需专
案报经主管院核定后始得支给。......”各机关职员于前开五、规定“
时数限制”内之加班,得支领加班费或选择补休假,至因业务需要经主
管覈实指派超过上开时数限制之加班,不得支领加班费,惟得予以补休
假或行政奖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12.20. 局给字第0九一00
五0二六九号函)
https://tinyurl.com/y8ct72fq
十多年前就讲得非常清楚了
但是还是有许多人事单位不知道是装傻
还是故意曲解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8-04-22 17:47:00
被人事凹了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8-04-22 19:55:00
不省人事。
作者: cat1758 (猫之谷)   2018-04-22 23:44:00
所以希望人事总处可以统一发文给这些人事单位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4-23 11:46:00
40小时换1只嘉奖?
作者: hihitwhi (good)   2018-04-24 21:44:00
不省人事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8-04-25 18:44:00
真得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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