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军公教人员的雇用关系 不能类推等同于雇主与劳工
以前当约聘雇人员的时候
为了争取适用劳基法 却总是被人事行政局打枪
说什么 约聘人员与政府是公法上的契约关系 坚持不能适用劳基法
所以 按照人事行政局的那套逻辑
政府与军公教人员应该是公法上的雇用关系吧!
这样自然不能套用民间雇主与劳工的那套游戏规则
很显然的 公法上的雇用关系对于军公教人员的限制
应该比民间劳雇的雇用关系 多很多
而职业是自己选的 怕热就不要进厨房
没人强迫你一定要当军公教人员
或许 走另外一条路 你的人生会更宽广
※ 引述《cosmo2256 (号暱称)》之铭言:
: 我也不耻当匪谍的人
: 但是我们理性的想一想
: 现在退休制度已经是基金制 自己必须出钱
: 也就是并非全为政府付出的恩给制
: 这种情形下剥夺退休金合理吗?
: 别说间谍
: 就算是贪污 渎职 等等
: 目前也有剥夺退休金的规定
: 各位觉得合理吗?
: 假如劳工去当共谍
: 假如劳工贪了公司的钱或是不胜职务
: 可以剥夺劳工退休金吗?(老板有帮劳工出钱喔!)
: 我觉得一码归一码 犯什么罪 就判什么刑
: 该关去关该赔就赔
: 但是问题是关退休金什么事呢?
: 如果那人有保险金难道也可被剥夺吗?
: 总之我觉得公务员总是被加重处罚惯了
: 仔细一想根本差别待遇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