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询问有关视同调任考绩问题,
假设某君于104年普考及格分发A机关(已试用期满,委任第三职等本俸一级),
后考上105年地特三等并于106年3月底前分发B机关,
且实务训练及格(荐任第六职等本俸一级),并于106年12月30日试用期满,
B机关复于106年年终考绩送铨叙部审定前,完成某君试用期满送审作业
爰某君106年12月31日合格实授荐任第六职等。
想请问如果是这种情形的话,
某君106年为年终考绩是确定的,
但好奇的是某君应该是以委三的身份打考绩还是以荐六的身份打考绩呢?
会有这个疑问是跟朋友在讨论的时候想法不一致,
已在板上搜寻过相关资料,也研究过考绩法相关规定,
认为某君已为合格实授荐任第六职等,因此以荐六身份打考绩,
但假设某君为105年地特三等实务训练期满,尚在试用期间内,
要以什么身份打考绩呢?(委三?委五?荐六?)
什么时候又可能会用委三打考绩呢?
以上疑问想询问,实务经验很少,因此研究法规后还是无法很确定,
想请大家帮忙解惑,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