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好像有200登入限制 有版友请我代po
看了一下没有违反版规 所以就帮忙一下
如果有违规我会自删
正文如下:
小妹去年经手聘用一位夜间的临时人员。
契约截止日到106年12月31日止。
从107年1月1日起就没有继续雇用。
但我不知道没有继续雇用,须告知负责帮临时人员保劳健保的承办人让他办理退保。
现在变成我们机关在今年的1、2月继续帮这位已经没有续聘的人员保劳健保。
现在会计室人员说,我必须代垫这笔费用。机关无法代为支付这笔款项
各位大大,我是真的不知道没有续聘需告知承办人办理退保。
现在除了我代垫,还有其他方式补救吗?
感谢各位的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