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有关休假年资问题
本人105年高考录取,106年2月底合格实授
于106年在次录取,10月30日当日离职并到新单位报到。
1.依照铨叙部1033865849号令,今年(107)因为休假年资中断,所以休假只有1天?
要 旨:
中华民国104年1月1日以后公务人员考试录取者,休假年资采计事宜
本 文:
一、应民国 104年1月1日以后公务人员考试录取者,休假年资采计事宜依
下列规定办理:
(一)公务人员考试录取训练期间,不得采计为公务人员休假年资。
(二)公务人员考试录取训练期满并经正式派代任用后,始得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7
条第2项规定,按正式派代任用当月至年终之在职月数比例于次年1月起核给休假。
2.明年才会将旧单位的休假年资并计(虽未满3年),应该7天假?
3.这样重考换单位受专业训,年资都无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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