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众提出想了解内部审核过程的请求

楼主: tolru (午后的曳航)   2018-01-15 23:58:08
大家好,在下服务的单位的业务之一是受理民众申请补助(如失业,清寒等)
民众提出申请后单位开始启动审核程序,最后告知申请是否通过
有些申请结果未通过的民众,提出欲检视整个审核过程的请求
甚至是想检视机关内部签办公文
但这些属于机关内部作业,一般只会告诉民众通过与否
是否有相关法条规范前述资讯之揭露程度呢?
谢谢大家
作者: iLtz (噗~)   2018-01-16 00:40:00
行政程序法第46条
作者: adamas0422 (冲刺吧 男孩)   2018-01-16 01:00:00
他们没过为何不直接提诉愿呢?
作者: bursty (一拜宗师)   2018-01-16 01:09:00
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8-01-16 08:00:00
行政程序法46条打回去
作者: XZXie (微软新注音败坏国文水平)   2018-01-16 08:29:00
怀疑你们黑箱啊 如果有审核标准 何不公开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1-16 08:54:00
案件当事人不能用资讯公开法只能走行程法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8-01-16 10:10:00
阅览的程度随行政救济的程序会变化,您都给予准否的处分了,行政程序都终结了,申情人不救济,改回来走行政程序,这样算不算再开啊,没碰过很好奇,通常终结就不理了不是吗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8-01-16 20:54:00
@@
作者: breeze0606 (小免子~)   2018-01-16 23:19:00
不会给看内部签办公文,但会告知审核标准/要点及行文告知其不通过的原因(如果有需要也会让民众看整份申请案件,如民众不服审查结果,会请他直接提再审。)
作者: sakee (杀气)   2018-01-17 00:13:00
救济期间也算行政程序,用行政程序法46条2项1款+1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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