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限制性招标,不能订后续扩充条款?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8-01-10 18:50:06
※ 引述《AHELF (工作 QQ)》之铭言:
: 恕删
: : a. 之前有买一台机器
: : b. 现在要买零配件:
: : b.1: 签准以22-1-4办理
: : b.2: 投标须知有列后续扩充2年
: : 也就是说, 第1年的采购依据是22-1-4; 第2-3年的采购依据是 22-1-7
: : 我们政风说不能这样做?
: : 请问一下, 政风的说法有依据吗?
: : ps: 我这样做的好处是, 议价只要议一次就好
: : → SELEX: 用22-1-4,还会有公告程序? 01/09 19:17
: 楼下就是一种公告程序 XD
: : → ahanchan: 细则23-1,得将征求受邀厂商之公告刊登政府采购公报... 01/09 22:47
: 但是 细23-1 所谓之 征求受邀厂商不是招标公告
: 采购网给他的名称是 依采购法第34条第1项公开征求厂商提供参考资料
:
作者: bota (llll)   2018-01-10 19:09:00
感谢ps:我这个案子是每年三都会做一次,...历经好几任都这样做现在换政风, 突然说这样不对---------------------------如果采A大的解释(我觉得他的解释也说的通啦),代表本机关10年来, 至少三任的采购都做错(这十年的监办单位也都没看到)--------------------------------------------------------我现在的困惑是, 要不要改变做法以后不订后续扩充条款了, 每年都办一次甚至更进一步的, 依https://goo.gl/WfFLPa 这个网站(最后)的看法,... 不要公告了(增进采购效率)ps:本机关这几年来, 几任的采购及监办, 应该是采A的看法采A大的看法,...我倒不觉得, 做错都没人看到因为每年也有上级稽核,...难道都没人发现???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1-10 19:55:00
问题已经厘得很清楚了,干脆打去工程会问好了,反正就行或不行
作者: bota (llll)   2018-01-10 19:58:00
几乎打不进去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8-01-10 20:50:00
之前都没注意到这个问题,先推一个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8-01-10 20:53:00
您是对得 握确实错用 原文做修正了 感谢您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8-01-10 21:18:00
台银采22-1-4+上限制性招标公告https://goo.gl/3Jim5K原生碳粉匣只能原厂制造供应,但他们没在自己贩卖的都透过经销商或代理商,招标时原厂也不会来投标投标进来的都不是22-1-4所称的“原供应厂商”老实说我觉得有点违反直觉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8-01-10 22:47:00
bota兄大概是因为不想每年议价 所以才会1+2并且叙明后续扩充条件单价比照原契约 这样后面2年换文就好如果这10年都是1+2这样办 显然厂商可接受3年同一价那干脆一次标3年 后2年叙明如机关次年预算未获得通过则双方得中止契约的条文 实务上不通过的机率微乎其微这样一次标3年 在第1年做3年份量的决标公告就好后2年连决标公告都不用做 也不必换文 除非预算没通过前提是厂商肯3年同一价 有些厂商不肯 就是要1年1年议如果1年1年议 那限制性招标用22-1-2 22-1-4 22-1-7都一样另外用22-1-4 我会再考虑 真的只有这家厂商可以有零件吗?不过老实说 用22-1-2,22-1-4然后以23-1公告10年来我没遇过第2家厂商投标 算是夜路走多没遇到鬼吧仪器类的是这样 不管公开还是公开征求限制性 都只有1家投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1-11 09:32:00
不算夜路吧,仪器维护案,原厂货找原厂的案子,一般厂商不会去跟原厂抢,到时老大不爽不给原厂零件就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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