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限制性招标,不能订后续扩充条款?

楼主: bota (llll)   2018-01-10 14:31:04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5.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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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ossbearer: 工程企字第8814908号,前提是没公告程序 01/09 09:13
我刚刚细看了一下, 好像不是这个函释的状况
(1) 这个函示是, 22-1-7, 原采购的后续扩充的范围不明确,...工程会建议该机关
不得引用
(2) 我的状况是
a. 之前有买一台机器
b. 现在要买零配件:
b.1: 签准以22-1-4办理
b.2: 投标须知有列后续扩充2年
也就是说, 第1年的采购依据是22-1-4; 第2-3年的采购依据是 22-1-7
我们政风说不能这样做?
请问一下, 政风的说法有依据吗?
ps: 我这样做的好处是, 议价只要议一次就好
: → bota: 非常感谢 01/09 09:25
: → SELEX: 用22-1-4,还会有公告程序? 01/09 19:17
: → ahanchan: 细则23-1,得将征求受邀厂商之公告刊登政府采购公报... 01/09 22:47
作者: panda1221 (越后之龙 盘旋苍天)   2018-01-10 15:58:00
22-1-7法条就谢的很清楚了……已于原招标公告及……,您用22-1-4议价,应该没有招标公告吧…所以后续扩充条款要出现在两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1-10 16:10:00
跟原厂商限制性招标也是可以公告的当然如果你不肯公告,那的确就跟函释的一样不准扩充
作者: panda1221 (越后之龙 盘旋苍天)   2018-01-10 16:14:00
大概是后来的公告能否算法条所说的原招标公告的问题了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1-10 16:16:00
网站函释最后有"本函说明3所称之限制性招标,系指未将征求受邀厂商之公告刊登于主管机关之资讯网络之限制性招标"抱歉!太久没办了,我有点忘了22-1-4有没有刊招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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