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才刚从劳保局离开不到一个月
本来职务就是办劳保死亡给付
想潜水但看到推文错很大,所以还是回文
劳工保险不是银行定存,他是保险、保险、保险(很重要所以说3遍)
“原则上”被保险人本人死亡的给付,当然是加保期间死亡才有(劳保条例第19条第1项)。
在退保之后才死亡者,只有下列情形遗属才能领他的劳保本人死亡给付。
1、加保期间生病,退保后1年内因该疾病死亡。(劳保条例第20条第1项)
2、被保险人“离职退保当时”劳保年资满15年,且“符合旧制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条件”,
于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劳保条例第63条之1第3项)
3、在领取劳保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劳保条例第63条之1第1项)
很明显原PO家人不符合1及3,但2是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已经符合旧制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条件,但不想一次领,想月领的人
在达到“可以请领老年年金年龄”前的等待期间死亡。
举例而言,假设某甲46年次,工作满25年50岁不干了想环游世界
但甲不要用劳保旧制一次领(劳保条例第58条第2项),
而是想按月领老年年金(第58条第1项),就必须等到60岁才能领老年年金。
万一甲在55岁就不幸GG,则遗属可以来领遗属年金,或是一次领甲的老年给付。
如果劳工在“离职退保当时”“不符合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条件”,
也就是所谓的“断保族”
就必须由该劳工“本人”于“法定年龄”
向劳保局提出申请老年年金(年资满15年)或老年一次金(年资不满15年)
该劳工如果中间GG,劳保就没有给付。
所以原PO到底能不能因家人死亡请领其劳保给付,
关键就在家人“离职退保当时,是否符合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条件”
※ 引述《wahaha02 (wahahagan)》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公职前民间企业的劳保年资
: 时间: Fri Nov 17 23:13:37 2017
:
: 家人跟我一样,
: 公职前在民间企业工作十多年
: 家人不幸去世了
: 请领费用的时候
: 家人的配偶说
: 劳保说,家人的10多年年资打水漂了
: 领不到
: 如果想领,应该在家人还活着的时候请领
: 我真的吓一跳
: 怎么会这样?家人缴的劳保全部不见?
: 连之前缴的钱也领不到?
劳保给付是社会保险,不是定存,不是遗产。
当然原则上是保险期间出事才理赔
如果你家人不符合上面的要件
对,保费充公。
: 最近很多人猝死
: 最年轻的朋友才37岁就突然过世
: 我担心自己也突然死掉了
: 虽然我花不到
: 也不想白白送给国家
: 请教人事高手
: 到底怎么办才好?
: 我之前是劳保新制
: leoth大帮帮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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