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关劳务委托采购的问题

楼主: cow60106 ( YOYO谐星)   2017-11-17 23:46:05
各位版友好
想要询问有关一个劳务委托采购案的问题
是准用最有利标且开评选委员会的 择优最多5家厂商
就是这个案子是有几个项目要请厂商做
分为必选项目以及自选项目
其中一个自选项目 目前经费预估是编100人份的补助
已经知道大概会有5家厂商来投 但是这个自选项目还不确定会有几家选
虽然曾经有打电话问过 心里有底大概最多3家会选
但是除非等到厂商计划书投来确定真的只有3家 否则还是以5家都有可能会选来评估
长官讨论到这个项目时为了避免全部厂商提的目标人数加总超过100人
所以想说在公开评选书上写说一家最多20人 这样5家都选的话就不会超过
但是这样又有一个问题 如果最后只有2家厂商选了这个项目
这样才40人 会有60人的经费浪费掉
有没有什么写法可以避免人数爆掉 又可以适当让决标的厂商均分人数?
有问过同事
同事说那就不要限定人数 写本项目允许5家厂商投标 总上限为100人
若投标厂商提报之目标人数超过预算人数 将酌予调整
但秘书室有说过采购法第22条第一项第9款的委办案 在投标截止后 计画书不能修正
顶多就是评选委员会依据委员建议修正 或议价后依照砍的钱去修改经费表
那我如何才能调整厂商的目标数 如果可以的话 是不是只能减少 不能增加
会想增加就是像前面所提到 只有2家选 且总目标不到100
因为真的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业务内容 所以问题很多
问过秘书室 但真的听不太懂 礼拜一会再去求教
但想先问问看有没有资深的版友可以指点指点
感恩
作者: bo791   2017-11-18 02:14:00
可以参考台银共同供应契约的决标方式,写明机关需求数,厂商提出供应数,由最低价或评选最优厂商开始计算数量,如有不足则再洽次优厂商询问是否跟进,直到达到需求数,如果仍不足则再重新招标,或投标须知加进协商条款刚刚查了一下,关键字依数量复数决标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18 00:46:00
不太了解这案子是什么性质,是不是能用后续扩充条款,如果得标厂商仅2家时,也能各扩充30人,总计依旧为100人如果得标4家,就各扩充5人,4*20+4*5=依旧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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