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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7/11/07 10:40最新更新:2017/11/07 10:40
(中央社记者刘冠廷台北7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环境教育法部分条文,删除参
访可列为机关、公营事业机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等单位执行环境教育的项目,避免以环
境教育之名行员工旅游之实。
根据环境教育法,机关、公营事业机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以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计超过
50%的财团法人,每年应订定环境教育计画,推展环境教育,所有员工、教师、学生均应
参加4小时以上的环境教育。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环境教育法部分条文,删除参访能作为上述机关执行环境教育的
项目,借此避免以环境教育之名行员工旅游之实。其余的课程、演讲、讨论、网络学习、
体验、实验、户外学习、影片观赏、实作等项目,则是继续维持。10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