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nchih (夏天)》之铭言:
: 请问本机关有ㄧ财物采购案件,4家厂商投标,最低标厂商报价低于底价70%,其余3家均
: 未进入底价,因最低标厂商已提书面说明且显不合理,故本机关不决标予该最低标厂商
: 目前本机关监办人员见解是,因其余4家厂商均未进入底价,故本案应废标重新办理招标
: 但我爬文及询问其他采购人员结果,也有以下2种办理方式:
: 1.洽次低标厂商优先议价
: 2.同时洽3家厂商办理比价
: 请问大家的作法是?有没有相关法条或工程会函示可以拿来作为跟长官解释的依据?
我个人的理解:
1.如厂商皆在场,机关应予其他厂商比减价格之机会,程序如下:
依政府采购法第58条规定略以:“…不决标予该厂商,并以次低标厂商为最低标厂商。”
,复查政府采购法第53条第1项规定略以:“…最低标价超过底价时,得洽该最低标厂商
减价一次…”本案以次低标编为最低标厂商,并洽该厂商优先减价1次。
最低标厂商减价后仍未进入底价,依同法第53条第1项规定略以;“…减价结果仍超过底价时,得由所有合于招标文件规定之投标厂商
重新比减价格,比减价格不得逾三次”,届时应依上开规定办理。
2.如厂商[皆]未派员出席
(1)保留决标,底价重新密封,择期通知未到场厂商比减价格,程序同上
(2)未到场视为放弃比减价格,本案无厂商标价进入底价,废标,底价重新密封
3.我查过本案情形似无工程会函释,欢迎指证
: 另外想请教,限期请低8厂商提出书面说明,
: 大家会开标当天直接写在开标纪录上,当作已书面通知厂商了,还是会另外正式发函给厂
: 商呢?
: 先谢谢各位前辈了!
是在说总标价及部分标价偏低的书面说明的过程怎么表示,还是在问怎么通知厂商?
过程我是直接写在开标纪录上啦
怎么通知就看厂商有无到场、机关文化、承办人及开标主持人的意见囉
不过也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
单纯的案子通常很短,ex.30分钟,实务上应该没再发函去限期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