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目前遇到一个劳务契约 当时承办立约时
保险那个条文写到 需保雇主意外责任险及公共意外责任险
而雇主意外责任险的内容须含有每一意外事故财物损失:新台币XXX元整
现在问题来了
厂商要请款 附的保险单上 雇主意外责任险没有财损这条 被主计抓到退回
询问厂商 厂商说 雇主意外责任险没有保财损 要第三人意外责任险才有
经询问其他保险公司也都没有
那现在有先请厂商赶紧保第三人意外责任险补救
可是因为金管会规定 保险日期朔往最多只有三个月
这个案子于4月开始的 等于无法照契约规定的时间补救
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