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保留和补训分发问题~^^

楼主: lawisking (波哥)   2017-09-27 11:52:12
各位版友、前辈们好:
昨日有po文询问问题,同时也有再次函询保训会,稍早获会回复。因小弟认为这情报很值
得分享,所以请容许在此另外以发文方式自问自答,也方便日后有同样疑惑的版友可以作
为参考(但还是请注意保训会的认定有无变动,再次确认以维自身权益)。
ps:倘若认为不宜另外发文,还请告知,谢谢。
先说结论,以进修硕士为由办理保留,是以实际离校日起算,而非毕业证书上所载日期。
参照回函所载(节录)
“您应105年(编:自行遮隐)类科录取,前以进修硕士事由,经本会核准保留受训资格,
于本(106)年8月21日取得毕业证书并完成离校手续,惟该证书所载毕业时点为106年6月
。有关所询申请补训起算时点之认定(按:即保留受训资格原因消灭之认定)疑义,本会同
意从宽认定,您得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如离校证明)于保留原因消灭(实际离校日)后3
个月内,向本会申请补训。”
各位版友、前辈们好:
最近也面临申请补训时点的问题,有挖出曾经po过的文章阅览,这篇文章是直接打到我的
问题核心。
主要是说,前以进修硕士为由办理保留,嗣后于八月底取得毕业证书,则申请补训的时点
从何起算?
1、是以证书上的六月(未押日期)起算三个月,最迟应于九月底申请;
2、亦或以实际离校日,以我为例是八月底起算,最迟应于十一月底申请。
上面答复各有版友所采,尤其是第1说,是有版友电询过的答复。
小弟我也有信件询问过,得到的回复如下(节取):
依您来信所述,您应105(编:自行遮隐)录取,前以进修硕士事由,经本
会核准保留受训资格,并预计于本(106)年8月中完成离校手续。有关所询以进修硕士事由
申请保留受训资格原因消灭认定疑义,本会系以申请补训人员所检具之证明文件(按:毕
业证书)认定之,倘未能于取得毕业证书前办理离校者,亦得检具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离
校证明)于保留原因消灭后3个月内,向本会申请补训。
其实我觉得没有很明暸我的问题,尤其是后段讲的是“未能于取得毕业证书前,即办离校
”,这比较像是休学或退学的情况。
若我申请时,不附上毕业证书,而迳以注册组所发的取得毕业证书之实际日期的单子(上
面未载今年六月),则保训会不晓得会以哪个时点认定。
不晓得有没有版友有类似的经验,又或者是迟至九月底后才提申请,获保训会核准的?
作者: china5 (蓬莱民)   2016-09-27 00:00:00
写信给保训会再问详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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