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7-09-08 19:29:08续上篇要借场地的事情
因为非营利团体没有一定的定义
虽然我觉得民政课的承办考虑的点也没有错
可是法条就是有写非营利团体可以减免
他有没有接受别的机关的补助到底跟非营利团体有啥关系
我觉得有点不正当连结
如果我回复函上面写因为贵法人有接受补助不符合非营利团体
就等著被申诉吧
就像是中低收可以申请学杂费从五千减免4千(假设)...
所以她只要出一千元的学杂费就好..
如果她也接受家扶捐助的项目...
但是其中有一项也是补助学杂费一千元
那学校承办如果跟他说
因为家扶的捐助也有包括学杂费所以申请不能让你过
这时你一定会问有没有法律规定
然后承办说不好意思我们新订的内规就是改这样唷
我保证当事人一定去申诉!
那会计室大概会问我为什么民政课可以做你们不能做
民政课是一直依照他的内规没有在减免的
跟我现在如果跟着做的话会被投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通常不利于民众的法规都会白纸黑字的写出来
这一条补助的但书可以加在减免法条这一条的后面
可是现在还没加进去就退我文要我配合改签呈内容
那万一民众真的去申诉了我还要写理由
纳为啥会计不能签出自己的意见让长官作裁决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