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版开放言论自由,但针锋相对、人身攻击等可能引发讼
争的违规行为会抓的比较紧,还请大家对事不对人。
批评公众人事物还政党等还不会被告,上了法院也不一定有罪。
针对特定人的人身攻击就可能吃官司了。
加上网络讼棍事件层出不穷,也呼吁大家自己要懂得保护自己,严防钓鱼。
本案经置底检举:
→ iachi: #1PfNSXiy maniaque 人身攻击 公开个人资料09/07 19:22
查使用者maniaque于8/29发表之文章#1PfNSXiy: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看板 PublicServan
标题 Re: [请益] 评审/评选
时间 Tue Aug 29 22:15:5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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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确有针对个人进行批评之情事,
违反版规二、(一)4。
另外公开google搜索他人结果之行为,
纵使系对方主动于网络上公开的资料。
还是尽量避免构成人肉搜索游走个资法边缘。
这次不处罚,但呼吁不要有类似行为。
念maniaque版友近日热心回答版友问题,
该文章亦是想让版友们了解公务员职场,
本应处三十日之水桶,经裁量后改为八日。
在此提醒版友,过渡期已过,新版规也上路。
以后执行版规会更严格,还请遵守规范。
作者:
pk0943 (.)
2017-09-07 23:43:00不觉得有人身攻击及违反个资法。
违反个资法哪一条?人身攻击?妨碍名誉?公然侮辱?有疑问就去告呀,板主这样介入私人纠纷好吗?还有减刑耶,青天大人英明睿智!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9-08 06:46:00我也看不出来那里有人身攻击,不就很一般的评论吗要是资料是google或搜ID就有的 跟个资法就更一点关系也没有了
作者:
cairns (万念皆因贪而起)
2017-09-08 07:25:00真是神奇的判决,还可自由心证减刑,那不就都你说了算
作者:
Lorry119 (Lor(╯з╰))
2017-09-08 08:42:00劝世优文何以被桶??从未见指责谩骂之不良字眼,仅有规劝提醒之意。劳烦版主出门扫玻璃,辛苦辛苦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09-08 08:53:00通篇虽然酸度高了点,但你仔细看,还真的没谩骂字眼 XD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09-08 08:53:00不觉得有公然侮辱耶,如果被打脸就是贬损人格那八卦天天都打脸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09-08 08:56:00有损人格的部分是指“依他的职等不该提那些问题”吗?
作者: monserx123 2017-09-08 09:05:00
不觉得M兄有错+1
作者: centredman 2017-09-08 09:19:00
觉得打脸还被水桶,没人愿意讲真话了~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17-09-08 09:28:00这要我来判的话是完全没违反板规XD
作者:
inyo (@_@)
2017-09-08 09:40:00个人觉得太严格 得为M主管申冤一下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7-09-08 09:54:00文章分类用[请益], 结果人家给意见就检举, 这...很客观的评论对方的人格评价, 这样叫有损喔?
开嘘“还是尽量避免构成人肉搜索游走个资法边缘”你前后矛盾,又边缘又没有违反,所以在边缘没有违反没有违反,呼吁?
作者: centredman 2017-09-08 10:11:00
请益可能有打脸,回答有推有嘘,发问前应详阅愿意打脸说明书 。再来发问
要酸人本来就有风险,第一天上班吗?不然要释宪看看版主的禁言是行政处分吗?是否得救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09-08 11:53:00不服判决去组那边申诉就好了啦 XD
噢我是建议要改善版风不应该用规定 这样管版容易作茧自缚
太好了,以后乱板id可以乱发文了ya~因为大家不能对乱板人评论,违者水桶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7-09-08 12:40:00辛苦了,不过如果未认定有个资问题,那人身攻击的条件应该不能满足,毕竟原回文是针对原文情况就既有资料陈述评论怎么来认定有损当事人有人格评价受损的情况?另外针对量刑基准,人身攻击与个资是写在一起,30日以下是写死的,而且为同一事由,应该没有算成累犯加刑的空间无法确定当事人为当事人的时候,如何认定有损人格?另外量刑是针对您的回复说"可能要30日以上"先不说人身攻击跟个资都写在同一条,即便不同条也应该是以最高罚为基准来算,或者版规是一事可二罚?不过这部份是由您就当时订定原意解读就是...哈哈哈另外版规是写30日以下,在这个额度下本来就是自由心证啦
作者:
a172706 (a172706)
2017-09-08 13:41:00会有寒蝉效应
被水桶的那位其实回复的还满中肯的..只是口吻戏谑了点,这样水桶他怪怪的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7-09-08 15:43:00美其名至板上请益 但不中听的意见就检举。 真是颗颗不应该进水桶吧,直接禁玻璃心请益比较快
作者:
bota (llll)
2017-09-08 15:52:00次一篇文下面, 一堆骑士, 真的很好笑办活动, 所以不会办公文? 妈的咧
作者:
deat (等待天明之时)
2017-09-08 16:20:00看来原事主是听不进去了(不就刚好对号入座?)帮M大QQ+1
其实m大回得很中肯.也蛮用心回的,如果提问只想人推,是否文章先叙明,毕竟忠言逆耳。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9-08 16:38:00A_A
作者:
Kel (⊙_⊙)
2017-09-08 17:05:00M大的推文一直很精辟跟中肯,受益良多
作者: wwh 2017-09-08 17:09:00
像爆o公社一样先禁内射…超玻璃a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7-09-08 18:14:00戒严吗?
作者:
rebot (长江七号)
2017-09-08 18:49:00m大很中肯 竟然被检举 果然是极品
被事主本人检举没什么,被水桶就很好笑了,当这边女版只能讨拍不能说实话?
这跟什么说实话没关系 而是哪里有明确涉及人身攻击没有人只会讲假话啦..
楼上讲道重点,如果不是个资,那要说明哪里人身攻击对人跟对事,有时候很难分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7-09-08 20:05:00M大文章里涉及人身攻击的字眼有哪些阿? 愿闻其详~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2017-09-08 21:04:00同楼上诸位,看过m兄原文,请板务说明哪点涉及人身攻击
作者: Alphaz (@@) 2017-09-08 21:37:00
道德劝说 懂?》这也是在酸人啊 自桶吧
作者: cca1109 2017-09-08 22:54:00
桶的好
人家玻璃心碎了 手上有刀帮忙呼呼一下.. 来吧 我就是在酸 水桶自便
作者: dodohotdog (嘟嘟大热狗) 2017-09-08 22:59:00
哪有人身攻击?忠言逆耳利于行 良药苦口利于病明明是中肯良心的建议 现在愿意教导别人的人已经不多要不要投票一下 有没有人身攻击?
作者:
cjol (勤朴)
2017-09-08 23:10:00a93也真敢讲,当初也说政治人物FB文章就算政治文,也没实质认定还明确理由就覆议水桶,还桶十五天比这更重.
作者: dodohotdog (嘟嘟大热狗) 2017-09-09 00:18:00
有哪一句话是人身攻击 板主判决要明白写出来啊
作者:
hune (无)
2017-09-09 00:21:00桶的好+1有疑义请去站务申诉吧,推文吵个没完也毫无帮助。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2017-09-09 00:44:00这里不是法院,版务也非经国家认证的司法官(或许连公务员都不是?) 网络言论空间是约定俗成 ,本案处分显然得不到多数板友认同,板务应从众调整或开投票 ,让板友决定本板未来的言论空间,我相信投票数一定比板务的得票数高这次选举,板务仅得12票,民意基础薄弱不宜独断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09-09 01:12:00我傻眼了,水桶可以保护不被告?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7-09-09 01:37:00您又提到法院...人身攻击严格来说并没有被定义,引用类似的公然侮辱好了,大多判例都表示如果帐号能不能连结到现实身份这点是成立与否的前提;今天先否决了可能有肉搜个资的问题,而这个自认被害帐号也不是什么名人,前提被否定了,自然后续的一切都不成立,当然其他争点像是是否确有损害也都有讨论空间(个人认为同样没有)。不过想想,判决出炉就尊重,实际上这里吵也没什么意思,毕竟版规的解释权在版主,但是就别牵扯现实判决了好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09-09 01:44:00版主举的例子如妓女、恐龙法官等,都是很明确骂人的句子可是我又看了一次m大那篇,别说骂人的句子了,还用"您"耶通篇讲比较重就是觉得他的职等那么高却不肯学,比低职等的还不如,这样算人身攻击吗?感觉只是针对对方提的问题回答
我说真的 你这样解释只是作茧自缚我不知道公务员版的乡民战力如何 真的有人耐心要质疑你挑战你 你大概做不久。
作者:
Monde (周公吐哺)
2017-09-09 02:28:00支持版主,虽然不否认当事者有时可解答,但只要遇到业务升迁问题,起手式很酸,不外呼 "你都高考了","升到专员还要人教" ,"都X职等了还不会xxx"...是不能好好讲一定要酸人?
到底是哪份判决有类似本案的情节?可否举出案号供参,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如本案真上法院还有罪,个人会觉得蛮可怕的,连起诉都很难吧?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9-09 08:25:00这次不处罚,那下次呢?若下次要处罚,意思不就是这次有违反版规吗 ?另外,讲话酸不等于人身攻击,要是碰到摆烂的同事(非指原事主,不要告我人身攻击),大多数人讲话都会酸酸的吧,这样就算人身攻击的话,那也太恐怖了
如果双方认识有嫌隙,出手酸也还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无冤无仇路上就喷,请问当事人是公众人物,要这样让大家洗脸洗免钱的?人家没用性骚扰防治法敌意性行为k你就不错了,水桶是多严重的处分
作者: Alphaz (@@) 2017-09-09 09:32:00
网络上被酸就这样 要是长官对她大小声不就直接....
支持版主。本件争点应考量两造均有公务员身分,且m大在自己google搜寻某id所得“零散”资讯,自己“汇整成一个可得特定具体公务员身分”的文章,并张贴在“公务员版”,全国公务员数量就这么多,府城地区更只有这么多,其实m大公布的资讯可能已足以使该地区公务员联想到“特定具体公务员真实身分”了,没人敢保证没有。而m大整篇文章虽无攻击或不雅文字,但综观全文从文义上解释却充满嘲讽揶揄之意,足以贬损他人在社会上之评价及地位,更何况m大该篇文章将会成为日后可被google蒐集的文章。试问,将来要报考或商调府城地区者,有无可能透过google知悉某个具有相关学经历的具体特定公务员有在网络上被揶揄而有不良评价,或先入为主的观念?m大行为真无可议之处吗?比起某公务员可能因此遭受的个人身分曝光、长久名誉损失等具有不可逆、无法回复的隐性伤害,8天水桶唯一违法比例原则之处,可能下手过轻了。本件值得思考的是“公布他人在网络上可蒐集散漫资讯,并透过自己汇整整理成一篇足以特定具体范围身分公务员”再加上通篇揶揄文字张贴在“公务员版”,此举真符合公务员版精神吗?没人发现这很可怕吗?代表日后每个版友要不定时检查自己在网络可被蒐集的散漫资讯、甚至10年前的网络历史纪录,你可能根本没看过也不知悉的情形下,就被有心人一次性的将你所有学经历“汇整成一篇”,然后公开在可能有你同事出没的地方公开揶揄你!纵使回答他人问题、酸人,也不用贴出他人学经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09-09 10:21:00反讽揶揄会贬损人格?有没有法院判决可以借闻香
楼上您可能没看清楚,我没写“贬损人格”,那是人格权问题,而是写“贬低社会评价”。
这版看这么久的感想 公部门应该提供心理咨商之类的服务给公务员 哈哈这样解释的话以后战起来可以桶一堆吧
是啊,公务员版应该充满这种酸文,反讽揶揄的文章才温馨XD
重点是,酸人有需要google并汇整贴出特定公务员的学经历吗?
以后谁敢发问?被酸活该?被公布学经历、服务地区、日常参加何种活动,都是应该吗?人家只是发文问问题而已。
觉得不想肉搜那就版规写明,而不是你觉得肉搜不妥,但是却用“人身攻击”这种子虚乌有的罪名判8天办投票看看,看是觉得禁止肉搜的多,还是禁止酸人的多。你觉得酸人不妥,就在酸人的回文底下嘘他就好,而不是用版主自由心证关水桶
楼上请看版规二.(一).4.,包括“未经允许于文章内公布他人足以辨识之个人资料”
可以立法增设啦 比方说顾及大家同是公务员勿肉蒐情蒐
老实讲人身攻击也是一个ptt的习惯法而已,不然这条那去立院三读版主才可以判吗?
喔 版规有喔 当我没讲至于酸..其实我觉得这版很多人都蛮乡民化的 虽然嘴骂酸民 但是自己做的事情跟那些人没啥差别不要让这种板风扩散开 应该是用别的办法 不是以法规究办喔
讨论版的风气还是要靠参与者啦 如果大家都爱这么酸久而久之 这里就是个固定人取暖的小圈圈啦谁想上班听够看够主管的嘴脸 下班来这分享还受气但是如果大家都开始有这样的认知 或许版风就会改变而那些喜欢酸的人才会开始察觉这个世界不是他认知的才是真实 慢慢就会收敛点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