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
机关一个进司法程序的履约争议,已经在地院攻防一阵子了
有立委发函把机关二级首长都找去,并且请厂商当场简报,
立委要求机关不要管司法程序,自我检讨有哪些可以行政程序退让
当场幕僚是建议,厂商可以先撤告,改成仲裁或调解,
但是听说立委和一级首长通过电话后表示不满意,还是表明态度要机关自己退让
政风则是表示,他看起来这个案子立委是关心还不算关说也没有施压
最近是看了工程会有一个函文,工程会强调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组成
委员会,并且邀请主计、政风列席,看起来是可以取代调解、诉讼
、仲裁的新方法~~只是不知其法律效果真的能比诉讼大吗?
不知道实务上,有哪些机关运作过,请不吝给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