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28/1170365/
2017/07/28 12:0353
台湾铁路产业工会(台铁产工)及其会员337人因于春节期间发起休假活动,事后遭台铁局惩处,工会因而向劳动部申请不当劳动行为(打压工会)裁决,裁决决定今出炉,劳动部驳回申请之裁决决定,意即认定台铁局并未违反《工会法》。
劳动部表示,裁决委员会历经3次调查及1次询问会议,并审视双方当事人所提达1千多页的书状及事证后,于7月14日作出驳回申请之裁决决定。依据裁决决定书所载,裁决委员会认定台铁局与其所雇劳工,长期以来,以排定班表方式确认劳工是否于国定假日出勤,如劳工有拒绝出勤之意思表示,应于班表排定前或排定时通知台铁局,而本次参与活动之337名产工会员虽委托台铁产工代为意思表达,惟该通知却延至1月23日始送达台铁局,其权利行使恐有违诚信原则,故而后续引发台铁局以公文要求劳工出勤上班、不出勤上班应依规定请假及予以未出勤者旷职认定部分,皆难认
有不当劳动行为情事。
劳动部说,裁决决定书进一步指出,虽然产工会员于行使权利时有不当之处,但综观台铁局事发后就“事先有请假,但当时未核准”及“事后提出病假、生理假、家庭照顾假等”完成请假手续者,均从宽处理,因而就本件争议而论,台铁局应视本件个案情形,本诸人事管理及劳工权益从宽考量及处理,如其所属劳工已于106年1月班表排定公布后7日内通知台铁局拒绝排班,或于请假日前7日提出请假之申请等,即不应以旷职论处,自然亦不得再以旷职为理由,为考绩、记过、扣薪等为不利之待遇。
劳动部表示,裁决委员会系依《劳资争议处理法》第43条规定依法筹组,由行政机关以外熟悉劳工法令或劳资关系之学者、专家及律师,共15人担任委员,以合议方式进行不当劳动行为案件之审理,本部除担任幕僚工作协助处理行政事务外,并未涉入裁决委员会之运作及裁决决定,呼吁劳资双方尊重裁决委员会之专业判断,如对于裁决决定有不同之看法,仍得依据《劳资争议处理法》向民事及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以资救济。(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我们从宽处理了,跪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