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孩子提早2个月出生,想要在产假后多请育婴假2个月照顾宝宝,
但人事室表示会有年资中断及当年度没有考绩的问题,
产假到8/20
我想请问:
1.我请2个月的育婴假到10月中旬,当年度是否有另予考绩?
2.隔年的休假是21天/12月*2月?另外,如果我差2年就可以28天休假,那今年是否也算1
年呢?后年是否就是28天休假?
3.年终是否以比例10个月去计算呢?
其实我有把所有育婴假的文章都爬了一下,
但是不晓得是否理解正确或法规有修正?
现在很犹豫要不要干脆把21天休假及事假全部请完,就回去上班!
觉得只请2个月育婴却损失这么多有点……
会只请2个月纯粹是担心给同事造成负担,
因为机关不管请育婴多久,就算补了职代,也不见得是补给我们课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