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uf (懒趴熊)
2017-07-18 14:25:36http://i.imgur.com/FVYmGCc.jpg
最近劳动部函释:劳工年度终结发放之不休假加班费,有多少属于平均工资之计算期间内
,由劳雇双方议定之。
实务上我们机关每年初调整投保薪资时,以往我都会计入前年度的不休假加班费金额来算
平均薪资,请问各位有在负责工友业务的同仁,以后照往年做法计算,还是如函释与机关
的工友议定。
我有电询我们上级机关的承办,不过这种文以往也只是参考他们的做法,如果没有问人事
行政总处,似乎都不会有一个统一做法可以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