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工友不休假加班费计算平均薪资

楼主: sauf (懒趴熊)   2017-07-18 14:25:36
http://i.imgur.com/FVYmGCc.jpg
最近劳动部函释:劳工年度终结发放之不休假加班费,有多少属于平均工资之计算期间内
,由劳雇双方议定之。
实务上我们机关每年初调整投保薪资时,以往我都会计入前年度的不休假加班费金额来算
平均薪资,请问各位有在负责工友业务的同仁,以后照往年做法计算,还是如函释与机关
的工友议定。
我有电询我们上级机关的承办,不过这种文以往也只是参考他们的做法,如果没有问人事
行政总处,似乎都不会有一个统一做法可以依循。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7-07-18 21:09:00
7/12这函释你要看清楚说明部份 年度终了不是一定都不能计入所以才会写劳资双方议定 议定范围是因特休假是由受雇日起算 会有跨年度比例问题 劳动部才要劳资自已协商 而且你算平均工资只是为缴钱 还是更应取得劳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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