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工友明年停止比照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

楼主: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7-01-07 12:15:37
请问有人跟总处综规司确认过,
今年休半天刷完16000,
剩29.5天全领不休假加班费,
这样是ok的吗?
因我家人事室主任说国旅这样领是不可以的,与国旅休假补助精神不符,所以上面长官打
算要限制国旅费用,休几天就领几天的钱………
大家机关作法是如何呢?
※ 引述《aj6617 (苍月潮)》之铭言:
: 如我引用的法条解释无误的话
: 多数的工友应该都会跳脚
: 因为领的钱变少了...(拍拍)
: 因为劳基法关于特休假的工资给薪方式
: 在第38条
: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 。...
: 特休假工资
: 应该就是以 "月薪/30" 来折算
: 也没有现行休假超过14天还有600/日的情况了
: 因为加倍是要看情况
: 如第39条
: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
: 定之特别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
: ,工资应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
: 作者,亦同。"
: 再来就是
: 现行国旅卡补助是16000= 1143/天
: 问题是一般工友到顶薪水是30955 /30 = 1032/天
: 技术工友 33360 /30 = 1112/天
: 回归劳基法后领的都比国旅卡少
: (会不会改天换工友去抗议要保留国旅卡XDD)
: 而今年两边都领的话
: 应该会被审计跟检调找去喝咖啡
: ※ 引述《cps001 (月~月~鸟)》之铭言:
: : 行政院12.30函
: : 各机关工友自107.1.1不再比照“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
: : 本年度仍继续比照,然不受14天强制休假之限制,
: : 其应休未休毕之特休工资给付,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
: : 也就是说,拜劳动基准法之赐,
: : 明(107)年开始,工友等同取消国民旅游卡制度…
: : 补个公文内容...
: : http://i.imgur.com/2AGspgp.jpg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7-01-07 12:43:00
请你们人事主任直接打电话去总处问承办人,公文上面有联络人电话。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7 12:51:00
休假补助1天1143元,那你觉得休0.5天是要补助多少以前有强迫休14天,不管实际休几天都当作你休14天
作者: huanv   2017-01-07 12:58:00
建议写总长信箱白纸黑字有电子纪录更好,现在的政府政策就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还搞滚动式决策,现场执法者很难执法,法律安定性已经没有了说变就变,加班费问题无解,又用90年的加班费额度框八成,社会在变动确无法与时俱进,有机关连人事费加班费都没编,新劳基法修正后等著劳动局来罚各机关学校,政府带头违法,还要民间守法,可笑,连配套措施都没有
作者: manwen (糊涂妈)   2017-01-07 13:24:00
不是106年是不休假加班费及休假补助并行,107年就只有不休假加班费,没有16000元及超过14天600元的休假补助了吗?
作者: Alphaz (@@)   2017-01-07 14:36:00
14天没休完是送国家 不能领吧
作者: hitt (圭亚那)   2017-01-07 14:59:00
说明2不是有写了14天16000,应修未修毕,不发不休奖金,重复报,贪小便宜,改天被查到就不要又出来哭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7-01-07 15:51:00
现在劳工最大人事主任敢嘴 等一下劳检处就来查了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7-01-07 15:52:00
说明二是写不受限制 XD
作者: hitt (圭亚那)   2017-01-07 16:00:00
那是明年取消国旅卡后不够限制吧。有那16000就是强制休14天,不休就送国家。对不起是我错了,照说明二写的是不受限没错。只是如果强制休14天,那就应该是回到原有的休几天就给几天的额度1143。如果没休假就没所谓的休假补助了吧。
作者: Alphaz (@@)   2017-01-07 16:08:00
啊 是说工友@@ 请无视我的推文 囧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7-01-07 16:09:00
还有应休未休应发给工资,是劳基法明定,理应优先适用,且未依法办理尚有罚则2~100万;至于休假改进措施,只是行政规则,况且工友比照部分,更是用函释来比照,所以行政院怎么定性发放,就有弹性了。
作者: second137   2017-01-07 16:17:00
楼上专业、正解!补上人事总处101.5.21.总处培字第1010035506号函释
作者: XUP6229 (总是被骂!!)   2017-01-07 16:57:00
这样做满六年以后是一年加一天吗
作者: stoxin (风块哭)   2017-01-07 17:25:00
承办人口头讲就信也很敢 到时候有问题就直接撇清说你误会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7-01-07 17:57:00
劳基法满十年后,第11年起才有每年加1天满六年,依劳基法给假15天,而依请假规则,满六年,第七年起给假21天,请假规则较优,适用请假规则。
作者: XUP6229 (总是被骂!!)   2017-01-07 18:17:00
看不是很懂、所以技工107年第七年是21天?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7-01-07 20:45:00
原则上看就那边对工友有利(假多)适用劳基法算法,跟比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相同年资给假不同,看那一种对工友有利,该年度就适用其中一方规定如公文说明一,年资满半年,劳基法给假3天,但比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却没有给假,此时适用劳基法。而当年资满一年,劳基法给假7天,比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也是给假7天,两者相同。满两年,劳基法给假10天,比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才给7天,劳基法有利,又适用劳基法。
作者: second137   2017-01-07 20:59:00
楼上正解,从其较优规定!但是会遇到周年制(劳基法)、历年制(请假规则)起算和截止时点不同之问题!如何转换适用劳基法与请假规则?函释并未言明,仍有待解决!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7-01-07 21:03:00
不过劳基法年资自“到职日”起算,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却是历年制,算至年终(12.31),未满一个月以一个月计。两者基准日不同,转换之间有些复杂。
作者: XUP6229 (总是被骂!!)   2017-01-07 21:05:00
这样了解了、谢谢大大开导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7-01-07 21:17:00
second137所言甚是,函释说明一是取劳基法精神,增加部分年资的特休天数,并未言明优先适用何者法规,而且计算基准似乎还是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而非劳基法但基于劳基法法律位阶较高,如有牴触,仍应依劳基法规定办理。之前问过市府劳工主管机关,他们在判断雇主是否依法给时,是依照劳基法来处理,也就是到职日起算,如果该计算周期,雇主给假少于劳基法就不符合规定。以劳工105.7.20到职来说,工作满半年,106.1.20~7.19要给3天假,106.7.20-107.7.19给假7天107.7.20-108.7.19给假10天,若依现行公务人员请假规则,106.1.1-106.12.31按比例给假3.5天,107.1.1-107.12.31给假7天,计算周期不同,很难切割适用。针对计算周期的不同,有赖人事总处跟劳动部会商解决之,否则,行政机关一不小心就会违反劳基法
作者: second137   2017-01-07 22:19:00
昨天高雄市府秘书处有找劳工局科长召开劳基法修正说明会,有人提出上开计算周期不一之问题,科长回答依劳基法的周年制计算!惟应该要有中央权责机关函释才准!
作者: QQB (勇敢的人会有特别的明天)   2017-01-08 11:56:00
切割基准点不同真的很无所适从,那天问社会局劳资关系科承办人员说要用回推的方式直接改成周年制,也就是说回推105年在他到职日后至1051231他休了几天以计算在1060101到他到职日之前可休几天问题是这种算法又很怪 因为他去年本就是用历年制将14天休假都都休完了机关内的工友都已经有30天特休了
作者: second137   2017-01-08 12:48:00
老鸟的休假已经30天者,大概不会有问题,因为怎么算都是30天!担心的是菜鸟或刚进用的清洁队员,很难算!
作者: fat111 (chen)   2017-01-10 19:28:00
行政院说可以只请半天刷16000 29.5天都可以请不休假!!!
楼主: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7-01-10 20:16:00
楼上...我今天也问到了(电话终于接通= =)但我们家长官还是坚持要发函去问总处.....
作者: fat111 (chen)   2017-01-11 00:47:00
我们打算打爆电话 等看会不会转弯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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