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人跟总处综规司确认过,
今年休半天刷完16000,
剩29.5天全领不休假加班费,
这样是ok的吗?
因我家人事室主任说国旅这样领是不可以的,与国旅休假补助精神不符,所以上面长官打
算要限制国旅费用,休几天就领几天的钱………
大家机关作法是如何呢?
※ 引述《aj6617 (苍月潮)》之铭言:
: 如我引用的法条解释无误的话
: 多数的工友应该都会跳脚
: 因为领的钱变少了...(拍拍)
: 因为劳基法关于特休假的工资给薪方式
: 在第38条
: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 。...
: 特休假工资
: 应该就是以 "月薪/30" 来折算
: 也没有现行休假超过14天还有600/日的情况了
: 因为加倍是要看情况
: 如第39条
: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
: 定之特别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
: ,工资应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
: 作者,亦同。"
: 再来就是
: 现行国旅卡补助是16000= 1143/天
: 问题是一般工友到顶薪水是30955 /30 = 1032/天
: 技术工友 33360 /30 = 1112/天
: 回归劳基法后领的都比国旅卡少
: (会不会改天换工友去抗议要保留国旅卡XDD)
: 而今年两边都领的话
: 应该会被审计跟检调找去喝咖啡
: ※ 引述《cps001 (月~月~鸟)》之铭言:
: : 行政院12.30函
: : 各机关工友自107.1.1不再比照“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
: : 本年度仍继续比照,然不受14天强制休假之限制,
: : 其应休未休毕之特休工资给付,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
: : 也就是说,拜劳动基准法之赐,
: : 明(107)年开始,工友等同取消国民旅游卡制度…
: : 补个公文内容...
: : http://i.imgur.com/2AGspg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