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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fcz973: 昨天听到一个说法,公务员加班费不像劳基法有法律位阶的法 12/25 12:00
: → fcz973: 源,也就是说他不给你加班费也是可以的,所以很多机关才敢 12/25 12:00
: → fcz973: 只给你一个加班费时数上限,超过就没了(补休是另一件事) 12/25 12:00
怎会没有 法律位阶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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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保障法
第 23 条
公务人员经指派于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者,服务机关应给予加班费、补
休假、奖励或其他相当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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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20 小时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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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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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基于公法上的条文,是 [服务机关决定要给什么].
但是呢,这条文本身 [ 存在某种程度上的 权利不对等 ]
也就是 [公务员无选择余地]
机关的行政裁量完全凌驾公务员权益本身.
换言之,机关说没钱,只能给你补休,可是事情又做不完,特休都休不了,遑论补休?
就是 跳针 啦.
要个人说嘛,看有没有人要拿宪法获保障法第一条 来 K 这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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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为保障公务人员之权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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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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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道一提,公家机关内适用劳基法人员,不受上述法令限制加班时数
也就是 劳基法 加班就是要给钱,
特别原因(天灾/事变/突发状况)出勤,
除了给钱,还有给补休
然后,回头去看看因天灾不眠不休在应变中心轮值,
在各地方政府单位处理事情的公务员...
有钱的可以给专案加班,
没钱的就只能补休,
再更糟的,就是发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