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各位大大要玩大一点
国旅卡核其性质是一种财产权
根据大法官解释,公务员服务法
此种财产权性质是可以根据公务员服务法25条来诉讼的
所以可以用以下操作手段
类似申请以往16,000元,8,000元因新政策驳回
而这驳回8,000元部分乃属于行政处分
自然可以依据公务员服务法25条根保训会提起复审,失败后在行政诉讼
就我所知,司法官那边应该也是有不爽的,案件进去后
或许这种限制特定命令有机会可以试试看
增加法无明文限制(大法官解释公法上职务关系#637,已非以往特别权力,上面想做啥
就做啥)
或者是无法律授权依据、授权不明确都可以拒绝适用此命令。
还给大家钱,只要一个出口破窗,大家就去打诉讼要回钱
有勇者要试试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