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下目前是在部下面的署级单位服务
因为也这次换新主管来
在他指导之下进行的标案执行很多地方怪怪的,
担心被拿来当祭品,所以只能就我目前知道的部份
问问大家看是不是未来有需要先检举然后自保的必要,大概就以下几个部分
1.拿到项目的第一天,主管就说我们不要罚厂商钱,要帮他们顺利完成标案。
2.几乎每一项要报备的东西,都有先拿来给我们看,看好修改好以后才正式来文
然后回复同意核备,让他们没有被退件或的纪录。
3.今年的厂商,是因为该主管过去在地方单位就熟识以久的合作对象,前面固定合作
的厂商(品质也很好)被他刁难的一气之下不标了,所以自己找来投标,然后东西
都做的很烂,主管都命令自己单位内同仁帮厂商解决避免罚钱,或是直接教厂商解
套方法:我们计罚,然后你们就用某理由去提公审会或是诉愿之类。甚至还打算第
一期验收不要拨款,挪到第二期验收以后一次给付以避免厂商吃亏等等(这一项后
来没做)
4.主管与该厂商经常碰面有饭局、还跟厂商保证会把承办人换掉让他们进行顺利
然后这些厂商标案主验人就是主管自己
大概就以上几个部分,请大家指教,如果要检举是要跟哪个单位检举比较好?
毕竟我不想被当替死鬼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