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研究助理休假年资问题 非本校编制内人员或人事费项下

楼主: yfong (......)   2016-12-04 11:19:23
来更新进度,顺便请教版上有没有对预算熟稔的大大
因为上次问本单位的人事说不能并计休假年资,所以想说先放著,但是某天忽然看到:
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号令规定略以,自106年1月1日以后始任公务人者,
曾任所列12大类服务于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之年资,得采计为公务人员休假年资;
公务人员于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规定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资仍予维持。
!!!里面有提到以前的函释自106年1月1日起都不适用了,新的函释看起来研究助理似乎不
属于12大类。让人很紧张,赶紧又找了一些资料再去问人事。
以下是找的资料:
在考试院意见园地看到有人问并计休假年资的问题,都是以这个函回复:
依本部102年4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23716582号书函略以,临时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拟并计临
时人员年资核予休假,须符合(一)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本于权责以全职专任性质
进用;(二)按月支薪;(三)薪资来源全数来自政府预算(指依预算法规定之预算经费
项目,其无论系单位预算或附属单位预算<含特种基金>,如依预算法规定筹划、拟编、
审议及执行等程序者,始属政府预算经费;至于各机关自行筹措管理,未依上开程序办理
之各项经费,纵使名称为基金或委办费科目,仍非属上开政府预算经费)等要件。
(一)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本于权责以全职专任性质进用:国立大学符合
(二)按月支薪:在职证明上有注明
(三)薪资来源全数来自政府预算:问题是这个,在职证明上有备注:
<酬金由计画经费支给,非本校编制内人员或人事费项下之约聘人员>
人事的点是在于这个经费没有纳到学校的政府预算下,所以不能并计。
我的薪资来源是<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而这个经费是来自<行政院国家科学技
术发展基金>,这个基金的<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三条提到:本基金为预算法第4条第1
项第2款所定之特种基金…
铨叙部79.8.28 (79) 台华法一字第0442675号函:按月支薪且其薪给<非在人事经费项下
支付之临时人员>,经补实或转任编制内公务人员后,其年资得…并计休假。
铨叙部97.10.7部法二字第0972984113号函:曾任政府机关或公立学校<编制外>按月支薪
临时人员年资,…,得并计为公务人员休假年资…。
(资料都来自铨叙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号令有关106年1月1日起停止适用
之解释函之内容)
所以我找了这些法规过去给人事看:非在人事经费项下支付之临时人员、编制外,这些
应该是可以并计。
但是人事说虽然源头是政府预算,但是纳到学校经费下是校务基金(国立大学建教合作计
画处理要点),不是编在学校的政府预算下,所以不能算是政府预算,不能并计休假年资。
所以这个预算规定搞得我雾煞煞,想请问板上有大大可以解惑嘛?
不过后来人事有打来说,如果我能请原服务单位开具<薪资来源属于政府预算>这个证明,
他们就帮我并计。我打去原来服务单位问,他说他们只能出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上有载
名经费来源,属不属于政府预算要由现在单位自行认定。
所以…我不知道下步棋该怎么走…
因为本身是技术类职系,平常业务也不会涉及到经费,
恳请有人可以解惑关于政府预算(流程、作业)的部分…
※ 引述《oliyimei (oli)》之铭言:
: 我目前也遇到相同的问题
: 人事室拒绝的原因为
: 1. 非编制内聘用 因国科会计画可有可无
: 2. 服务证明书无法证明学校本于职权雇用
: 而前辈分享的函释有2个
: http://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message_article.asp&mp=1&ptype=2&mid=16596
: 1. 依铨叙部79年8月28日79台华法一字第0442675号函略以,基于权益平衡及同为政府机关贡
: 献心力,自79年起按月支薪且其薪给非在人事经费项下支付之临时人员,经补实或转任编
: 制内公务人员后,其服务年资准予比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9条(按:现为第8条第2项)
: 规定,于其转任公务人员满1年后(按:现为次年1月起),准予并计休假。
: 2.复依本部87年3月16日87台法二字第1597398号函略以,曾担任国立大学约聘雇临时人员,
: 其薪资由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计画提成之管理费项下支付之年资,于转任为公务人
: 员后,如确系国立大学本于职权所雇用,且在政府预算经费项下支薪者,得依按月支薪临
: 时人员服务年资并计休假年资之规定办理。据上,按月支薪临时人员得并资休假,应视其
: 是否同时符合下列3要件:(一)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本于权责进用;(二)支薪方式为
: 按月支薪;(三)薪给支付经费来源为政府预算科目经费项下。
: 请问国科会计画研究助理
: 可以用第一个函释来合并年资吗?
: 谢谢!
: ※ 引述《yfong (......)》之铭言:
: : 借此文请教板上各位
: : 爬文看大家提到国立大学研究助理休假年资可以并计
: : (我当的研究助理是以下第2种)
: : 可是我的机关人事说我的服务证明上这句话
: : "非本校编制内人员或人事费项下之约聘人员"
: : 因为科技部经费并没有算到学校经费里 所以不可以并计...
: : 她也问过人事主任了
: : 也说以前单位里有约聘雇人员 经费是来自环保署
: : 但是由于环保署经费不是算到单位里的经费 所以不可以并计休假年资
: : 所以我的情况不能并计休假年资...
: : 可是看大家提到只要符合 1.本于权责 2.月支薪 3.政府预算经费项下支薪
: : 应该就可以了
: : 请问有人事高手可以解答吗?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6-12-04 12:34:00
有回你站内信,但不确定有寄成功..
作者: helicoco   2016-12-10 10:23:00
104高考上榜,105年初听说铨叙部有来函,单位人事要我提供服务证明,已替我算好明年休假。我也是在国立大学做政府计画任助理四年多。如果单位人事无法沟通,还是直接打电话问铨叙部最快。
楼主: yfong (......)   2016-12-14 14:52:00
銓敘部回覆:是所詢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經費來源究否符合上薪資來源全數來自「政府預算」要件疑義,應由服務機關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服務機關倘有疑義,應洽當事人原服務機關釐清。我只能說能併計的人很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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