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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Servan
[心得] 105年地价税自用期限申请延长
楼主: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10:40:11
各位大大您好
今年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申请期限(税法规定为9/22)
财政部以函令及记者会的方式由9/22延至11/30
因此造成基层税务单位行政成本增加
以及许多民众不符规定又申请的乱象
大家有何看法
?
作者:
heyhah1118
(颖)
2016-11-11 10:42:00
民粹至上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6-11-11 10:51:00
结果地价税又是11月底前缴交完毕? 根本就在开玩笑
楼主: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11:10:00
以函示做规定 应违背租税法律主义,大家觉得呢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6-11-11 12:41:00
"便民服务"
作者: star95127
2016-11-11 13:11:00
基层就该死呀...觉得法条规定很明确的规定竟然可以这样以后要怎么做事,怎么推行政策,到底是国家全民之福还是祸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11-11 15:35:00
函示等行政规则 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已经明显超越法律授权
作者:
dennick1011
(跌股都不跌股了~)
2016-11-11 16:57:00
现在是人治不是法治,真是够了
作者: lyrics920 (心病没药医)
2016-11-11 17:47:00
烦啊,又要跑公文忙翻天了 还好我离开税捐处了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6-11-11 19:09:00
函释已经出来了吗? 怎么感觉现在是依据新闻稿在办案?
作者: girl0701
2016-11-11 19:51:00
楼上,新闻稿出来当天各税处就收到财政部的公文囉
楼主: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19:54:00
白天电话跟现场民众很多晚上才能加班做 又没有预算了只能用惨惨字形容
作者: girl0701
2016-11-11 19:57:00
财政部带头违法,而且赏了所有税务员一个响亮的耳光,当初民众怎么卢就是坚持9/22,结果马上被自己人打脸
楼主: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19:58:00
真的气到吐血跟无敌的无耐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11-11 20:26:00
好夸张
作者:
nf7689
(轻飘飘)
2016-11-11 20:48:00
有吵有糖吃,没吵被当白痴!已纳,然后符合资格提出申请,再来直拨退税!搞死地价税XDDD
作者:
wangting1
(妞妞甜八宝)
2016-11-11 21:03:00
开这一个先例 明年税务员到底还要不要坚持9/22
楼主:
highgrade
(小P)
2016-11-11 22:25:00
以后税政何以维持?我觉得以后政策的推行会更困难。因为政府的政策没原则,我觉得可以改但不是用那么粗糙的方式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11-11 23:11:00
要改也是从明年开始 哪有这种立即生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11 23:26:00
忍一下吧,说不定全部都要重新评定了.....:D
作者:
yy2rmrn8
(北竿战神)
2016-11-11 23:39:00
小英说要让纳税人充分了解阿…呵呵
作者:
abelexam
(做一行怨一行)
2016-11-12 15:08:00
根本乱搞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12 22:21:00
没有办法 因为要推地价税涨价 民怨沸腾你不展延期限 民意压力会压垮上面的长官另,行政院函有前提,也就是须在九月廿二日以前符合自用住宅条件,才适用今年度优惠税率,所以标准是一致的白话讲,这是方便那些已经符合资格但未申请的民众办理九月廿二日以后才符合自用住宅条件者,适用明年优惠税率
作者:
majongson
(craig)
2016-11-12 22:44:00
出一张嘴的真的比较厉害,想搞死谁呢?乡公所还没收到文
楼主:
highgrade
(小P)
2016-11-12 23:09:00
很无奈啦!最后双输!行政成本变高然后民众搞不清楚
作者: bear16
2016-11-13 10:31:00
累死的是我们基层的,9/22后的案件全要重核,电话案件接不完,公信心力无,被一大堆的民众骂死了~基层的辛酸~唉
作者:
sheepsheep
(春在枝头已十分)
2016-11-13 13:41:00
以后超过922的都可以来晖了,要法律干嘛
作者: girl0701
2016-11-13 20:16:00
还有吵以前年度也要追溯的……
楼主:
highgrade
(小P)
2016-11-13 20:31:00
说的好!这样要法律干嘛!其实我也蛮同情那些符资格但未提出申请的民众,但法律其实我也蛮同情那些符资格但未提出申请的民众,但法律还是要有它的稳定性,那今年可追以前年度的就无法追永远没完没了没有一个止血点,有点像是买了饭店餐券过期忘了使用,然后吵饭店说要追溯,然后说自己不知道的感觉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6-11-14 01:19:00
哪有标准一致?土地税法第41条没废就不合法,审计部可以针对这件事大书特书,这样损失一堆税收甚至可移送公惩会了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11-14 12:00:00
餐券不能有使用期限了
作者:
behemoth
(贝西摩斯)
2016-11-15 20:39:00
推geneaven,土地税法第41条写的一清二楚是“提出申请”从来就没有说只要9/22之前符合标准就好了吗?
楼主:
highgrade
(小P)
2016-11-16 12:57:00
好无力哦 我们基层人微言轻 好无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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