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规划婚假的安排,
但是遇到一个困扰的问题,
问了几个人两方说法都有人解读,
希望版上有人事大大能给我一个答案,
目前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
三、因结婚者,给婚假十四日,应自结婚之日前十日起三个月内请毕。
但因特殊事由经机关长官核准者,得于一年内请毕。
解读1:请假期间为登记日前十日起至登记日后三个月,等于多10日缓冲,
请假区间共10日+3个月。
ex.登记日105/12/24,可以请婚假的期间为105/12/14~106/3/23
解读2:请假期间为登记日前十日起算三个月,请假区间就是3个月。
ex.登记日105/12/24,可以请婚假期间为105/12/14~106/3/13。
问了单位人事,原本他的解读是1,但是听我说了解读2他又困惑了,
觉得可能是2,他要再查查,
有没有人事高手或法规修订后请过婚假的前辈现身说法一下,
感谢!
作者:
xin9454 (xin)
2016-11-10 11:32:002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 因结婚者,给婚假十四日,应自结婚之日前十日起三个月内请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10 11:42:00这条是去年才修的,原本是一个月登记 [前十日起三个月内] ,就酱
作者: zzzzzzzzzzzx 2016-11-10 12:08:00
签首长同意就可以一年啦
作者:
YULUN2 (新的生活)
2016-11-10 19:51:002
作者:
Lovemei (æµæ°“駿)
2016-11-10 23:34:00当然是2 请假规则已经写得非常清楚了 那位人事法绪该重新复习一下囉~
作者: popopopo 2016-11-11 15:21:00
2无误,单位人事可能没看仔细,这规定蛮特别的为了给新人准备结婚大小事,没遇到还真的不太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