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有关采购法细则第50条疑义

楼主: genius6j843 (天岚)   2016-11-04 11:02:52
: 依据
: 采购法 细则第50条
: 办理开标人员之分工如下:
: 一 主持开标人员:主持开标程序、负责开标现场处置及有关决定。
: 二 承办开标人员:办理开标作业及制作纪录等事项。
: 主持开标人员,由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指派适当人员担任。
: 主持开标人员得兼任承办开标人员。
: 承办审标、评审或评选事项之人员,必要时得协助开标。
: 有监办开标人员者,其工作事项为监视开标程序。
: 机关办理比价、议价或决标,准用前五项规定。
: 推 mk2mk3mk4: 承办开标人员实务上也没有裁量空间 10/24 18:24
: 依采购法来论 承办开标人员 是没有裁量权的 ...
: 标场上的有裁量权的是主持开标人员(主标人)
: 所以很多机关
: 是没有专责的承办开标人员
: 而能担任主标人的 通常在机关里也几乎担任单位主管职(或排在可代理首长之序位)
: 所以通常主标人通常也不只作采购业务(EX 总务主任 秘书室主任 行政室主任)
: 以致于 人再怎么少 主标人自任承办开标人员的情形很少见
: 因此满多机关 没专责承办开标人员状况下
: 都是由 (业务)承办人充当承办开标人员
: 而重点就在于mk2所说 记得当个"没裁量权"的承办开标人员 XD
: 至于有专责 承办开标人员 的机关 这个专责承办开标人员
: 在标场外 往往还有兼任向机关人员说明(及把关)采购法的附加业务 XD
: (甚至标场内 常常要被主标人员 或 监办人员 资询)
: (很多机关都是 承办开标人员 采购资历 >> 主标人)
再和各位请教个问题,如同上面所说“依采购法来论,承办开标人员是没有裁量权的
标场上的有裁量权的是主持开标人员(主标人)”
那关于开标后才能开封办理的资格审查,会需要判断厂商是否符合资格,
就审查意思就是裁量是否符合资格,
那请问“审标人”应当是何者担任?
1.主持开标人员?
2.承办开标人员?
3.另外指派一名非需求单位审标人员?
作者: howard1087 (123)   2016-11-04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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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bi1069 (asdf)   2016-11-04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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