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主管机关回复民众询问的公函算函示吗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6-10-11 13:11:42
假设某工业团体去函询问该县市劳工局
关于劳基法某些条文的意思(因为他们说直接看看不太懂,不知怎样遵循)。
劳工局就以公函回复,对该团体劳基法讲解那些条文的较详细一点的解说。
劳工局这个“寄给民间团体的这封回复公函”,算是行政法上所谓的“函释/函示”吗?
ps.
抱歉问了粗浅问题,基于想厘清一下“何谓‘函释/函示’”的概念。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6-10-11 14:53:00
不算,劳动部的才算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6-10-11 14:59:00
向您确认一下 业者改询问劳动部 劳动部的回含即属于函示/函释 囉?
作者: d10191027 (脏小猫)   2016-10-11 21:04:00
跟层级无关吧。如果函覆的公文,有影响权利义务,视为行政处分;单纯解释法令,即观念通知。函释是机关内部上对下的玩意。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6-10-11 23:10:00
感谢(我原先也这么想 听到有人提到文中那认知才问)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6-10-12 08:29:00
我很好奇有哪个县市政府劳动局会在上级机关未有凾释前例就跟劳工团体解释劳动法令之相关适用范围及意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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