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reamso (幸运草)
2016-09-29 09:49:21目前是国营事业公保人员
今年考上普考,刚考上打给考试院问休假
小姐是说年资可并计
但今天发现我填的缺可能预估缺,6-9月明年缺
因为想要再考高考,所以打算明年原单位3月先辞职念书
6-9月在去新单位上班
所以打电话给考试院 但这次接的小姐讲话很不耐烦
她要我问新单位(新单位还不知阿)
然后说年资休假今年到新单位上班的可以并
明年到新单位上班的人年资不可以并
可是我看了修法后的请假规则第八条
关于辞职后休假还是可以年资并计阿
所以有点不懂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