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约中第十四条迟延履约(一)逾期违约金....。但未完成履约之部分不影响其他已完成
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约部分之契约价金,每日依其1%计算逾期违约金。
我们是修车单位,每次叫开口合约是一批一批的,我的问题是如果今天我叫一批货要修AB
C三台车,但其中B车本来叫3个零件(各是a=100元,b=200元,c=300)要维修,货到了少一个
b零件 (逾期一日才交货)请问要罚多少逾期违约金呀?
2.契约中第七条 履约期限(四)本契约所称日(天)数,系以工作天计算(已勾选)。
但第十四条 (一)逾期违约金,以日为单位,不扣除任何日期。
那六日到底要不要算逾期天数呀?
在此先谢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