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putitina (无房无车无女友φ(._. )>)》之铭言:
: http://goo.gl/SCiJ5i
: 案名已经说是“六川电梯”,
: 难道不能直接用报价单请该厂商直接承包吗?
: 上开作法是否为采购法所不准?
: 两次招标,两次都家数不足无法决标,实令人不解。
借标题问一下板上的各位先贤
那如果机关要大量采购X软的某软件或作业系统呢,假设共约也没有,建议以何种方式办
理招标才好?(限制性OR公开)
金额适用条约及协订
公开招标,可以提及软件名吗,会不会违反26条规定?
限制性可以只约哪几家,其他厂商会不会觉得不公平?
各位先贤会用什么方式办理采购呢?
对了~~先说一下微软不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