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军公教团体似乎也只有全教总提出较为明确的论述,姑且先不论这解法好不好,先看
看人家怎么去想办法解决问题吧。
以下资讯来自全教总FB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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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总的年金方案是怎么产生的?
全教总的年金方案是在101年9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为了让所有会员代表了解年
金制度,特别在开会之前,于南北两地各办研习,以了解年金相关问题。该次会员代表大
会针对年金议题讨论了数小时,最后以绝大多数的支持而通过本方案,并否决了“不补缴
”的主张。之后,于105年1月17日的会员代表大会,再次确认本方案,并针对不合时宜的
文字做修正。
关于另立新基金,系因为现有基金的债务越来越膨胀,在完全不改变之下, 净值变负几
乎难以避免,年轻世代看不到未来而可能抗拒提拨缴费。为了让年轻世代可安心提拨缴费
,故另立新基金,并采足额提拨方式,已确保新基金财务之健全。
关于“补缴”方案,最主要的精神是世代共荣、权益共享、债务共担。亦即潜藏不足的部
分,应该由所有从基金受益者和政府共同分担。同时,这也是为了促使政府挽救现有基金
而采取的“舍小取大”手段。简单说,我们主动抛出“补缴”,就是逼使政府也要“补缴
”,并负最后支付责任。这样的做法符合“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
定(法理基础),避免政府以“缴费不足”而强行将退休金打折,也是大力主张“信赖保护
原则”的有利做法。
全教总的补缴方案怎么缴?
1、补缴年资长短:开始领退休金时即应补缴之前年资,有多少新制年资就补缴多少年(
民85年2月1日~),例,民85年8月1日退休,需补缴1年;民86年8月1日退休,需补缴2年
;以此类推。
2、补缴金额多少:可依退抚基金第一次精算之费率17.9%,减当年度之缴纳实际费率,受
雇者依当年度本俸×2×差额×35%、或依“平均本俸”×2×差额×35%;雇主依当年度本
俸×2×差额×65%、或依“平均本俸”×2×差额×65%,双方进行补缴。为方便计算,如
以“平均本俸”×2为基准,各年度应补缴之公式与金额如下:
(1)民90年前的年资,每月应补缴数:受雇者为39760×2×(17.9%-8%)×35%=2755元
政府为39760×2×(17.9%-8%)×65%=5117元(假设有60万军公教人员,政府共计应补缴
30.702亿)
(2)民91年、92年年资,每月应补缴:受雇者为39760×2×(17.9%-8.8%)×35%=2755元
政府为39760×2×(17.9%-8.8%)×65%=4704元(假设有60万军公教人员,政府共计应补缴
28.224亿)
(3)民93年的年资,每月应补缴数:受雇者为39760×2×(17.9%-9.8%)×35%=2254元
政府为39760×2×(17.9%-9.8%)×65%=4187元(假设有60万军公教人员,政府共计应补缴
25.122亿)
(4)民94年的年资,每月应补缴数:受雇者为39760×2×(17.9%-10.8%)×35%=1976元
政府为39760×2×(17.9%-10.8%)×65%=3670元(假设有60万军公教人员,政府共计应补缴
22.02亿)
(5)民95年以后的年资,每月应补缴:受雇者为39760×2×(17.9%-12%)×35%=1642元
政府为39760×2×(17.9%-12%)×65%=3050元(假设有60万军公教人员,政府共计应补缴
18.3亿)
五、相对补缴、基金永续、政府负最后支付责任
年金是大家的,全教总的补缴方案,其实就是要求原来的雇主立刻拨补,且国家负最后支
付责任的方案,平均来说,受雇者每月如补缴2千元,政府应相对补缴20多亿元,这是一
个使基金永续,政府负最后支付责任的世代共荣方案,全教总会全力以赴,维护教师尊严
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