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多人持有土地之使用同意书

楼主: cannengue (是时候了吧~)   2016-08-02 07:50:02
如题
依据民法819
多人持有之土地要处份前必先征求所有地主之同意
但依土地法34-1
却又可以用多数决决定
如果是非都市私人土地拟出具土地使用同意书以开辟公众通行之道路
这样是要全体同意还是多数决即可啊?
我是认为开辟道路这涉及重大
应该要让每个地主都同意才有道理
先谢谢回答
作者: pk0943 (.)   2016-08-02 08:55:00
无偿不适用土法34之1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2 09:24:00
土34之1的要件很特殊要全部符合才可以,所以要全部同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2 09:28:00
所有行为若以操作土34-1,会侵害其他地主权益更何况如pk讲的,土34-1侷限"土地处分或变更"地上权/农育权/役权/典权.....这几样若有分管则由分管去决定
作者: u3e2j (咻咻咻)   2016-08-02 12:39:00
可参阅土地法34-1执行要点
作者: pk0943 (.)   2016-08-02 20:47:00
没拿到全体同意书就施作,小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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